啊?? 本版主題變調??後來我又想到 還是得提醒各位 & 秘書姐姐未滿十八歲男生 碰不得阿 妳吃了 妳就有把柄在他手上了 (女生是16吧??) 這好像是刑法上而言?(性自主權?)順便一提 那好像是告訴乃論至於民法 好像是20歲吧??(好像還要看監護人要不要告)還有請各位01的專業大大來糾正我是法律知識貧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