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maminimalist wrote:
既然知道樓主能力強...(恕刪)
只要說實話又不罵人廢物沒事的



我要說的實話就是.....我有房產三間



我覺得自己真是廢物



整天都無事可幹



這篇我介紹給一個53歲沒上班的婦女跟她女兒看









浪漫殺手自由人 wrote:自由欸好厲害欸...
壹、一個人廢不廢,應採「主客觀混合理論」檢驗:
客觀上有完全行為能力、主觀上無心神喪失或精神障礙,無不能自己謀生之情事而不事生產,堪稱為廢。(德諺:萬惡懶為首)
幼兒、幼稚園(6歲以下)客觀上生活無自理能力、主觀上無意思能力,不能稱之為「廢物」,以6歲以下幼兒與53歲身心健全之成年人相提並論,已經引喻失據。
貳、評價一個人廢不廢,非僅父母有專屬權,應採「利害關係人理論」。
舉凡受影響而有實質利害關係之特定人,即具評價適格。若行為已影響公共利益,則為可受公評之事,而得受公眾評價。
參、基於「類推適用債權相對性理論」,當事人對子女的愛、與當事人父母之惡行,係屬二事,不能僅因當事人已有子女,即無限上綱合理化父母之惡。
肆、從「喬。哈里窗」(The Johari Window)看本件討論:
一、Open區:有幾位板友能感同身受樓主身心所受慢性煎熬,這些是「open」區塊的討論。
二、Blind區:也有幾位板友未能感同身受,而落入「Blind」區塊的討論。
伍、個人所見:
一、樓主主觀上雖略有怨懟之心,然意在冀望生母正面、振作,究與單純指摘、漫罵、貶損不同;且客觀上已對依民法第1118-1免負扶養義務之生母恪盡保護、扶養、照顧義務,堪稱事親至孝,不應背負罵名。
二、樓主面對各種異見,均以豁達、正面態度以對,不曾以犀利言語反擊,足見寬厚、內斂鋒芒,請勿再以X師作文章。(稻草人擊倒理論)
三、自揭傷痛,需要莫大勇氣,大家可以不認同樓主理念,但不應以攻擊性字眼霸凌。每一個在網路上真誠訴說不幸的人,都有不為人知的苦痛,旁人或難以理解、或可以理解但其實很難感同身受;如果我們不能送暖,至少不要在傷口上灑鹽。
四、至於「提及有產」即引炫富之譏、「提及無產」則有無用之訕,譽之所至,謗必隨之,網路文化如此,樓主也不要太在意了。

那個什麼窗的...
太熱的話可以打開讓屋子涼快點嗎...
色夫來去把 ID 改成"廢物色夫"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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