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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請教該如何與廢物母親相處?

既然知道樓主能力強又是學法律的

大家就祝福樓主就好

多注意自己的用語哦






coffeesteakxboxone wrote:
動物學家!
我才是你的親生老爸阿!
我真的很缺零用錢
你真的想要孝順爸爸嗎?
快~來吧!
給我~我告訴你媽媽的下落!


你不是我老爸

你過年又沒有給我紅包

被我猜中了!!樓主真的是念法律!!這就可以說得通了!!馬英九被為人詬病的就是沒「同理心」,探視災民只會怪罪不是要你們離開了嗎?!我不就來了嗎?!

哈哈,我怎麼可以批評前總統?!這樓應該會被立即下架!!
iamaminimalist wrote:
既然知道樓主能力強又是學法律的(恕刪)
iamaminimalist wrote:
既然知道樓主能力強...(恕刪)

只要說實話又不罵人廢物沒事的

我要說的實話就是.....我有房產三間

我覺得自己真是廢物

整天都無事可幹

這篇我介紹給一個53歲沒上班的婦女跟她女兒看.....婦女跟我說貴婦不是都這麼過日子的嗎?.....學法律的女兒說她也要上來網路靠北

iamaminimalist wrote:
你不是我老爸你過年...(恕刪)


兒子阿!你果然是我親生滴!
我算給你聽!

你今年過年忘了包紅包給我!
那我怎摸包給孫女!

所以!
先喊一聲老爸!紅包送上
帶孫女來給老爸親親
老爸回包給孫女

這樣就圓滿了!

還有,不准說老媽壞話!
我們一家親!
coffeesteakxboxone wrote:
還有,不准說老媽壞話!
我們一家親!


我不能說我媽是廢物嗎?

可是我媽比樓主的媽媽還....

反正我媽不會上網

就不能讓我偷偷上網罵一下嗎?


iamaminimalist wrote:
我不能說我媽是廢物...(恕刪)



至少她會炒韭菜給你吃
不會上網的一堆!

就是不想看到這類文章!
你要聽話阿!
coffeesteakxboxone wrote:
至少她會炒韭菜給你吃
不會上網的一堆!
就是不想看到這類文章!
你要聽話阿


她從來不會做菜給我吃啊

家事也都我做的

我每個月給她一萬吔

她雖然常看電視

但是她連電視都不會關

對了,房子也是我買的我付錢,但在我爸名下,
所以他三不五時要把我趕出去。

哥,你會收留我吧?
浪漫殺手自由人 wrote:
壹、一個人廢不廢,應採「主客觀混合理論」檢驗:
客觀上有完全行為能力、主觀上無心神喪失或精神障礙,無不能自己謀生之情事而不事生產,堪稱為廢。(德諺:萬惡懶為首)
幼兒、幼稚園(6歲以下)客觀上生活無自理能力、主觀上無意思能力,不能稱之為「廢物」,以6歲以下幼兒與53歲身心健全之成年人相提並論,已經引喻失據。

貳、評價一個人廢不廢,非僅父母有專屬權,應採「利害關係人理論」。
舉凡受影響而有實質利害關係之特定人,即具評價適格。若行為已影響公共利益,則為可受公評之事,而得受公眾評價。

參、基於「類推適用債權相對性理論」,當事人對子女的愛、與當事人父母之惡行,係屬二事,不能僅因當事人已有子女,即無限上綱合理化父母之惡。

肆、從「喬。哈里窗」(The Johari Window)看本件討論:
一、Open區:有幾位板友能感同身受樓主身心所受慢性煎熬,這些是「open」區塊的討論。
二、Blind區:也有幾位板友未能感同身受,而落入「Blind」區塊的討論。

伍、個人所見:
一、樓主主觀上雖略有怨懟之心,然意在冀望生母正面、振作,究與單純指摘、漫罵、貶損不同;且客觀上已對依民法第1118-1免負扶養義務之生母恪盡保護、扶養、照顧義務,堪稱事親至孝,不應背負罵名。
二、樓主面對各種異見,均以豁達、正面態度以對,不曾以犀利言語反擊,足見寬厚、內斂鋒芒,請勿再以X師作文章。(稻草人擊倒理論)
三、自揭傷痛,需要莫大勇氣,大家可以不認同樓主理念,但不應以攻擊性字眼霸凌。每一個在網路上真誠訴說不幸的人,都有不為人知的苦痛,旁人或難以理解、或可以理解但其實很難感同身受;如果我們不能送暖,至少不要在傷口上灑鹽。
四、至於「提及有產」即引炫富之譏、「提及無產」則有無用之訕,譽之所至,謗必隨之,網路文化如此,樓主也不要太在意了。
自由欸好厲害欸...
那個什麼窗的...
太熱的話可以打開讓屋子涼快點嗎...
色夫來去把 ID 改成"廢物色夫"好了...
閒聊也要漲知識哦

幫大家復習一下




喬大叔 wrote:
那個什麼窗的...
太熱的話可以打開讓屋子涼快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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