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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抒發]60幾年的兄妹感情竟然比不過區區的遺產~~文長慎入

依法律
是樓主爸爸、叔叔、姑姑
各1/3
包括房子、土地、財產

如果有遺囑
也不能侵害特留分
也就是叔叔和姑姑各1/6的部分

把所有土地、房子、現金、股票
拆算看看價值

如果姑姑拿1/6~1/3之間
都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

樓主就讓爸爸寬心吧!
不要為錢打壞兄妹感情

阿嬤如果在世
也會難過的



抵押權設定存續期間填上姑丈70歲那年的時間!這樣如何?
很多人都以為把家產先分一分,孩子就會離他們而去
卻不知道去世後,才是兇狠的開始
遺產官司多不勝數,

只能勸你想開一點,
也勸有家產的各位大大,聰明的有錢人,會拚死命把錢分給子女
,不讓政府抽半毛稅,看看三歲自耕農就知道囉~
1.沒紀錄在祖母遺囑內的地號土地姑姑叔叔願意給爸爸

這時您沒意見(同意)

2.沒紀錄在遺囑內的抵押權設定(用意還只是為了保障居住權利)

這時您就有意見了(絕對不同意)


ps...

說真的,如果您想要照祖母遺願給姑丈住到老死又怎麼會蹦出假設如果哪天缺錢要賣出這個想法呢?

這句話換一個方向來看就是說哪天缺錢您就不打算履行遺囑所吩咐的事項去做了是不是?

您要取得這間房產最主要的條件就是要給姑丈住到老死

這遺囑的精神就是哪天急需還是怎樣的都不能把腦筋動到這間房子上才對

如果您沒有做好這個覺悟

這間房子真的永遠都不會是你的(這是您取得這間房子的條件)

又假設...

姑姑和姑丈願意無設定狀態下過戶給您

哪天真的缺錢了.真要賣房時您會跟買方說你買了這間房子以後要給我姑丈住到老死?誰敢買...

有比抵押權設定更好保障的方法嗎?

有(但您一定更不願意,預告登記、信託等等)

我個人覺得大表姊算客氣了...

大表姊說的祖母的意思

不是在說設定這件事

是再說姑丈百年之前您都不能賣掉房子這件事

這一句你們有點牛頭不對馬尾

設定只是達成(或說加強)祖母讓姑丈住到老死的方法而已

您如果看懂了應該就不會這麼生氣了吧


難聽的話誰都不願意去聽也不願意去面對...可是這就是事實...

您必須清楚知道姑姑沒有欠您...沒有必要放棄他擁有的那一份權利!

建議跟爸爸溝通一下!你們兩位的反應真的有點傷人且不自知...

仔細想想...難道沒有立遺囑對您(和您父親)會比較好嗎?

如果不會比較好...那表姊真的是被罵無辜的...
如果遺產只有新台幣100元,你兄妹感情會更好,若有計較,除了直系還有旁系在多嘴,捐出去讓兄妹感情恢復吧,別到臨終才後悔
Jenpin
感覺可以拍花甲男孩轉大人-第二季。
design2626 wrote:
各位大大好小弟的祖...(恕刪)


為何一定要長輩的遺產,有能力,就自己賺錢啊!

這個問題,我想很多都會遇到,我分享我的想法,如下﹕

我在家庭聚會當面跟我只弟及父母嗆明了,遺產不要給我分一份,就算給我我也會捐出去,當然我的父母及兄弟都很懷疑我的說法,但我敢當大家的面嗆明,就代表我做得到。

靠自己幸苦賺的錢,才是心安理得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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