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rli wrote:
260萬年(含舊石器時代)以來,人類是異性的繁衍
為了自已想要的情感慾望,選擇了同性之愛,就等於放棄繁衍
換個想法,這個是人類有史以來第一個真正的"百年計畫"
放著你們同性去結婚,經過十代二十代,不就絕種了
講的好像同性結了婚,異性婚就不會生小孩似的
開放後你就會去跟同性結婚? 異性戀者馬上都變成同性戀者?
看看板上這堆阿宅們,拚死也要追正妹,沒女友也不會轉性去找男友
我都不知道性傾向是那麼容易就可以更改的@@
要是那麼容易改變,同性戀早就不存在了,誰喜歡讓人這樣歧視啊?
幾千年的人類文化中,同性戀一直存在,人類滅亡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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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人在吵小孩沒選擇
不管是異性婚還是同性婚,小孩都沒有權力選擇父母
被你生出來的孩子不要你當他爸媽,他可以終止親權嗎? 當然是不行
除非有虐待或性侵之類危害的行為,否則法院根本不能剝奪親權
收養這一部分有社會局在控管,效率好不好就不知道了,要在這一塊無限上綱沒有意義
在同性婚=0 的情況下,我們根本無法去確定同性婚會有甚麼重大傷害
所以一開始「把同性婚認定是不好的」無法讓人認同,因為根本沒有案例
這個社會議題扯進宗教就沒完沒了,但是我個人並不樂見這種情況
這種不分族群全國適用的法律,宗教必須退散,衝立法院來製造輿論壓力並不恰當
我怕的是
哪天佛教徒集體衝立法院,全國被迫吃素,我就得跟我心愛的雞排說再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