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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跟伴侶制度兩種方案~~大家選哪一種

我今天讓伴侶懷孕了

我聽到她懷孕 立刻解約


不用她同意 我繼續去找下個女人爽?



這是你們要的?


再告訴我一次 這是你們要的?






一堆人說鑽漏洞?

法律本來就白紙黑字要寫清楚的

不然何必要法律?

WhyAngelCry wrote:
我今天讓伴侶懷孕了我...(恕刪)


你惹火你的伴侶,還搞大她的肚子

我相信你是會糟到報應的

而這並不要法律來強加你的報應

WhyAngelCry wrote:
我今天讓伴侶懷孕了

我聽到她懷孕 立刻解約


不用她同意 我繼續去找下個女人爽?



這是你們要的?


再告訴我一次 這是你們要的?


如果你是這樣的人
那就去吧
婚姻也綁不住你啊
或許應該重新思考 為甚麼要結婚?
結婚是為了建立家庭 不是只有我愛你你愛我 together forever 然後結婚
結婚是為了成家 不是只是為了確認對方只屬於我一個人
要約束性關係 也是要避免外遇對家庭帶來的傷害
因為建立家庭 還需要有信任 而外遇會破壞夫妻間的信任和感情
當你向外發展了 對另一個努力持家的人而言 是極大的傷害 非常的不公平

如果用比喻來講 建立家庭本身就是一個巨大的專案,
如果今天案子可以做到一半就終止 雙方不用戶相告知 這個案子就會開始變爛
久了也就不會有人想要做這個案子,因為沒辦法確認對方是不是可以跟自己走到案子結束
因為太麻煩了 做案子會遇到經費不足/技巧不夠/意見不合等等...不要做不就好了?

我想說的是 伴侶制看起來是保障獨立個體的生活跟權利 不因婚姻受到損害
但是以現行社會風氣來看 這個制度只會讓家庭漸漸減少 因為沒有人敢承擔走入婚姻的責任

今天我們說有婆媳問題/傳統老人家對媳婦的病態期望等 這些都是婚姻中會見到的困難
要成立一個家 這些問題自然是要一起去解決 而不是立法告訴你 成為伴侶後 這些都可以不必面對
要避免這些問題 自己的擇偶方式也要修改 在交往期間多多了解對方家庭 確定兩個人都有共識才走入婚姻
不然婚前交往那麼長的時間要做甚麼呢? 難到真的只是吃喝玩樂跟做愛而已嘛?

柿子都挑大的吃 不好的就立法說通通可以丟掉 這只是治標不是治本

人都有惰性 所以需要立法管束
結婚不是因為對另一半沒有信心所以要用婚約綁住他 而是因為想要建立新的家庭 所以要結婚

伴侶制實施後 對婚姻制的確會有衝擊
因為願意長久被屬於一個家庭的人少了 想要臨時組成家庭又能隨時抽身的人多了
可憐的是臨時家庭下的產物 這些孩子恐怕要重新思考父母的定義 甚至會感到無所適從
除非在伴侶制上可以有多一些的限制 不然這真的會是個災難

chanmingtao wrote:
你惹火你的伴侶,還搞...(恕刪)



不用法律來加強報應?

那假如殺人 會遭到報應的

法律為何要定殺人罪?



不需要顧左右而言他

社會上這種人比比皆是


法律是種保障


當沒了法律 被害著沒保障



婚姻 就是種承諾 一種有實質上的法律保障

ashley515 wrote:
亂倫是不行的喔:與直系血親締結伴侶契約者無效。(恕刪)


確實規定直系血親不行
但是兄弟姊妹~表(堂)兄弟姊妹~~可不是直系血親~~這樣也算亂倫吧!!!
叔叔跟姪女~~~也不是直系血親!
感覺是立委諸公為自己解套的法案

通過後,立委應該很開心!!!
WhyAngelCry wrote:
我今天讓伴侶懷孕了

我聽到她懷孕 立刻解約


不用她同意 我繼續去找下個女人爽?



這是你們要的?


再告訴我一次 這是你們要的?






一堆人說鑽漏洞?

法律本來就白紙黑字要寫清楚的

不然何必要法律?...(恕刪)


這種事情很常見阿
在道德上可以說是人渣,
我不知道你是怎麼想啦

但不管法律是怎麼規範,也無法影響我。
我本來就不想,也不會去當這種人渣。
李吐兔 wrote:


結婚就要對彼此忠誠~如果多元...


我同意這位大大說的

結了婚就是要彼此忠誠負責
搞個多元制度會不會太拖褲子放屁



WhyAngelCry wrote:
不用法律來加強報應?...(恕刪)


閣下才是顧左右而言他之人

這和殺人罪是不同的

把伴侶制當成那些無法行使婚姻制的家庭將之透明化及合法化

能夠管理,也能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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