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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更新)[文長]沒結婚真的不要有金錢來往, 我就是一個失敗例子

內心的苦難 wrote:我知道法律上有一種叫借名登記,
如果你拿


最好有一定程度的證據力,
用來佐證沒有贈予問題,
例如:
兩人要分手協議房屋處理時,
女方一直要求給她一半產權,
男方並未同意要送給她。

我相信真的打借名要對方歸還,
對方一定會在法庭上打死不認,
說是樓主贈予給她的。
Elvis.h wrote:
人可以一起窮,但不能一起富


你窮她可以接受..但她富她卻要跑了...
好像也蠻也道理的...如果今天你富.她沒富...結局就不同了?你的思慮完全就困在一個「錢」..
當然你對於你們兩人的關係最清楚不過..如果你說都是因為錢..別人還真的不能說不是..

4年可以讓你看清她
同樣也讓她看清你
走不下去時兩人就是分開..外帶財產清算一下..別想省小失大了(你已有一次失算.不要一錯再錯)

lilice wrote:
你窮她可以接受..但她富她卻要跑了...

事情不是你想的那樣,因為我朋友有遇過類似的事

當初女方之所以不嫌棄男方窮,實在是因為自己條件太差,失業很久無正當工作,大部分男人都不會接受

當時她對我朋友很熱情,我朋友也陷入了,教她唸書抓重點等等,等到一考上公職,態度就180度大轉變

所以根本沒有像你講得這樣了不起,什麼不嫌棄窮,根本嫌得要死,只是迫於無奈,加上男方有資源可利用罷了。真的不嫌,就不會一考上就變臉。

Lisa_Hsu wrote:
什麼不嫌棄窮,根本嫌得要死,只是迫於無奈,加上男方有資源可利用罷了。真的不嫌,就不會一考上就變臉。


正解

女方從一而終根本吃定男方
不管有無結婚最後老公絕非樓主

Lisa_Hsu wrote:
事情不是你想的那樣,因為我朋友有遇過類似的事

當初女方之所以不嫌棄男方窮,實在是因為自己條件太差,失業很久無正當工作,大部分男人都不會接受

當時她對我朋友很熱情,我朋友也陷入了,教她唸書抓重點等等,等到一考上公職,態度就180度大轉變

所以根本沒有像你講得這樣了不起,什麼不嫌棄窮,根本嫌得要死,只是迫於無奈,加上男方有資源可利用罷了。真的不嫌,就不會一考上就變臉。



是樓主自己說的(人可以一起窮)..
4年前..女方對他好.也幫他分擔....不然..我怎會知道他們的過去呢?都是聽樓主說的不是?

你也說到一個重點..如果只有一方在進步..另一方原地不動......這戀情很難有好下場..
就是所謂的現實吧~她很現實~她很勢力~也看的出她並不愛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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