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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單親媽的心情~我只想看小孩

ken2013145 wrote:
各位01的版大,先感謝各位對此件事的關心
我就是此事當事之一,俗稱前夫,本來不想回覆此篇發文,但妳已經危害到我家人的名譽,我必須澄清
第1.妳要怎麼做那是妳個人的問題,我現在只想好好照顧撫養女兒

第2.不回覆妳不代表我允許妳繼續用謊言攻擊我家

第3.當初離婚協議書寫的很清楚,妳若想帶女兒出門或過夜,必須由我答應,妳也簽名蓋章了

第4.離婚協議書上我並沒有限制妳來看小孩的時間,已經是對妳最大的包容了

第5.我家並沒有不讓妳看小孩,小孩早上睡覺,中下午會被我媽帶去家裡的工廠,因為那邊有足夠的空間讓她活動,假日我爸偶爾會帶孫子到處遊山玩水享受天倫之樂,妳來都臨時打電話來,試問我家有必要隨時隨地的等妳電話嗎?我家不是妳家的廚房,說來就來說走就走

第6.我有權力保護我女兒的絕對安全,妳若帶出去,我不敢保證妳男朋友會怎麼對待我的小孩,畢竟這類的社會案件太多了

第7.從離婚至今,妳有給小孩買過半罐奶粉或半包尿布嗎?妳有付過小孩任何的教育費用嗎?寧願拿著我爸給妳的生活費帶著男朋友旅遊泡溫泉

第8.按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規定,直系血親彼此間互負扶養義務。故父母子女間依法令對於對方有扶助、養育、保護責任,如子女遺棄父母或父母遺棄子女,或不提供生存所需之扶助、養育或保護,令其生命發生危險者,依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係子女違反前揭規定,依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條規定:「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如未達發生生命危險之程度,被遺棄之一方如不能維持生活(如為子女,尚須無謀生能力),得向對方訴請給付扶養費
根據上述條例我可以控訴妳棄養,剝奪妳監護權,探視權,減少或限制探視時間

第9.妳要交幾個小王或在01上尋找不知情的鄉民給妳安慰那是妳個人的操行問題跟我無關,但我會保留法律追訴權,法律講求證據,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

第10.妳真的要告那就來吧!監護權會依據1.家庭背景2.經濟能力3.環境因素4.個人品行及周遭因素判定,我樣樣都優越與妳,縱使妳有原民會幫忙,我未必輸妳




連尿布都不願買,說多疼小孩我也不信
這是哪門子的母親嘛

偶爾把小孩拿來看一看,就叫疼唷,把小孩當寵物/玩具嗎?
感覺這是那種只會生,不會養的未成人所做出的行為一樣

唉~
苦主,幸苦了

夜雙華 wrote:
...(恕刪)最終也只能給當事人自己去處理.我們又不是法官


既然正主都現身了,我就不會再寫任何意見了。

臨別此樓前一句話送給兩造雙方:感覺父母兩方火氣還沒消,這樣是無法解決任何事情,對小孩也是個不良示範。有些極端的社會新聞經常在不理性的情況下發生,請孩子的爸爸還是要多忍耐。
joshwang wrote:
既然正主都現身了,我就不會再寫任何意見了。
臨別此樓前一句話送給兩造雙方:感覺父母兩方火氣還沒消,這樣是無法解決任何事情,對小孩也是個不良示範。有些極端的社會新聞經常在不理性的情況下發生,請孩子的爸爸還是要多忍耐。...(恕刪)


小弟並不認同您的看法。

先挑起戰火的是樓主她。並非孩子的爸。

忍耐要是互相的,才有意義。

連小孩尿布錢都不願出的媽,小弟不相信她有多愛小孩。

嘴裡説多愛?一點意義也沒有!

請看事實。她為小孩付出了什?
好可憐好可憐的小孩~~

我女兒現在也正值兩歲的年紀,懵懵懂懂,白天也是給爺爺奶奶帶,
有時候大人晚下班,小孩都會吵著要找媽媽:媽媽呢? 媽媽下班了嗎? 媽媽回來了嗎?...

實在很難想像,那麼久都見不到媽媽的小孩,都不會想媽媽嗎? 心靈層面都不會有問題嗎?

大人的戰火,已經波及到小孩身上了,真得是好可憐~
前夫你好:
跟你多次電話聯繫和簡訊都不回應我,我只是想要跟你坐下來好好談,當初我們協議離婚是共同監護,小孩探視都沒寫清楚,你可以再去調閱離婚協議書,再者我也沒有攻擊你父母,我一向都很尊重他們,畢竟你父母對我不錯,直到那天妳母親打電話來跟我說那番話,我才會深怕看不到小孩,原本只是上網抒發情緒我也沒指名道姓,單純只是抒發情緒和聽各位意見,沒想到會引來你和你朋友,想跟你說的是很多事畢竟旁人及友人都沒有我和你談來的清楚,我們坐下來好好談談吧!

夜雙華 wrote:
唉......很難說...(恕刪)

至少可以得到的是全面的資訊
而非片面的說詞
菜比巴 wrote:
joshwang wrote:
現在有些女人只想權利,並不想義務。

若把小孩接來同住或搶回單一監護權是一件苦差事。帶著小孩以後怎麼交男友呢?還有經濟上的負擔也可能是一個考量。

把小孩丟給小孩的爺奶帶,自己沒負擔,想看時看一看,不想看時多認識幾個男友快活快活,這種人生多消遙啊!...(恕刪)



說的100%無誤

有空時就去帶小孩玩玩
沒空時就把小孩繼續擺放男方家
多麼逍遙的人生.男友想交幾個都無妨
小孩都生了也有人帶
也不需要負擔小孩教育費經濟壓力


我前妻就類似這樣, 所以

拳頭不夠大 wrote:
至少可以得到的是全面...(恕刪)

現在就給他們自己去橋吧
我們只能看戲= =

話說上次那位妞還滿意嗎?
有沒有偷偷來阿
君問歸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漲秋池.何當共剪西窗燭.卻話巴山夜雨時!
fw0308 wrote:
前夫你好:
跟你多次電話聯繫和簡訊都不回應我,我只是想要跟你坐下來好好談,當初我們協議離婚是共同監護,小孩探視都沒寫清楚,你可以再去調閱離婚協議書,再者我也沒有攻擊你父母,我一向都很尊重他們,畢竟你父母對我不錯,直到那天妳母親打電話來跟我說那番話,我才會深怕看不到小孩,原本只是上網抒發情緒我也沒指名道姓,單純只是抒發情緒和聽各位意見,沒想到會引來你和你朋友,想跟你說的是很多事畢竟旁人及友人都沒有我和你談來的清楚,我們坐下來好好談談吧!...(恕刪)


旁觀者備份一下..

另外,樓主妳前夫說的,你們離婚後,妳都沒出小孩奶粉尿布錢,是真的嗎?

如果一直避重就輕,只揀對妳有利的説,事實呈現後,只會令他人更看不起。

ken2013145 wrote:
各位01的版大,先感...(恕刪)

建議你們坐下來談清楚
我相信你並非是個感情用事的人
才能在前妻這件事情上處理明快果決
我相信你的父母也是很明白事理的

孩子要清楚了解父母的人格
才能懂得去學習怎麼建立自己的人格
當一方缺乏的情況
他會試著去假設以及建立另一方的人格模型
來彌補本身的缺失
當這個人格模型與現實差異太大時
他會產生排斥或是接納這我們都無法想像及體會
畢竟孩子是獨立的個體
即使未能成熟擁有獨立思考的能力
也擁有自己的靈魂
讓他清楚了解自己的父母人格
會比你們傳述的更實在

爭執的過程不但會影響孩子對父母的判斷
也會嚴重打擊孩子對父母的期待
坐下來好好說清楚
會比在這裡爭鋒相對來的重要

每個人都有很多面向
也許在婚姻的角色上扮演是失敗的
不見得他就是一個失敗的母親
也許在作為一個母親的角色上他是失敗的
但也許在追求人生的過程當中
他有自己的想法
能給孩子不論正面或是負面的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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