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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慶幸預約新秘 悔約後還可退1/3訂金


瘋狂小家家 wrote:
那你我很理智唷
至少我講話不會帶刺傷人啦
不像有人講話一直在吐人家
或許是沒念什書吧
我也不怪你

夠理智嗎??整棟...(恕刪)

rabbit76533 wrote:
超白目的耶還特地上來...(恕刪)

是有人叫我改的
不然我怎可能會改
假設喔,公堂之上假設一下應該沒罪吧

要是樓主婚姻有個萬一,會不會向對方要回聘金阿
然後說要是我是女方,一定會全退回給對方

以上只是假設喔,順便問一下在公堂上假設一下該當何罪呢
原來乳此
那個人還好沒叫你去吃屎

要不然你怎麼可能吃?大笑]
haven6000 wrote:
是有人叫我改的
不然...(恕刪)
我回文最怕碰到言之無物直接把別人打成信徒的腦殘 因為我遇過!!

haven6000 wrote:
是有人叫我改的
不然...(恕刪)


我建議樓主,
別再回復了,
讓這樓沉下去吧,
除非你覺得被砲很好玩想多討點砲。
你沒發覺整棟樓的砲火都是一面倒嗎?
我不知道你回那些"耍嘴皮子"的文的目的是要幹嘛耶~~~
如果你覺得被對方砲你不爽想砲回去,
只會引來更多的砲火而已。
因為很明顯的現在問題是出在你身上,
這種事前面已經有太多例子可循了。
自己的問題上來發文被砲不服氣砲回去的通常最後都沒有甚麼好下場。
(通常都是發文的被砲到體無完膚沒辦法才開始躲起來不出聲讓文沉下去)
01鄉民的火力臥虎藏龍呀,洲際導彈的威力也未必比的上鄉民的嘴砲功力喔...
以上,是我給樓主的小小建議~~~
當然,閒著無聊LDS也是未嘗不可啦~~~
不過依樓主下下個月要結婚了,應該沒有"閒到可以常常上來LDS的時間"吧~~
毀約 還有那麼多理由 真是長見識了
人家新秘可以一毛錢都不退
有拿到一部分回來 真的該偷笑了!
合約這種白紙黑字的東西

簽之前就要詳細看清楚了

簽了再反悔就....嘖嘖嘖




多勞多難 wrote:
版主你好,小弟剛好最近幫朋友處理相似的問題,希望能幫忙到你
首先,請您保留好收據及上網找一份文件「婚紗攝影(禮服租售及拍照)契約範本」
再來,裡面你會發現這一份內政部規定的定型化契約的內容,跟婚紗業者跟您講的事情是有非常大的出入的的。
第十二條,婚紗業者確實可以在簽訂契約時,收取不超過價金百分之二十為訂金,但婚紗業者是否能擅自沒收訂金?此點爭議非常大。
第八條,甲方得隨時終止契約,但因契約中止對乙方所產生的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以第八條來說,消費者也就是甲方隨時有終止契約的權力,也就是被這份內政部規定的定型化契約所保護,所要給付的金額也不過就是他們因我們終止契約所產生的損失,若他們硬要以排定日子這荒謬的說法來求償,請他們列好損害清單證明,然後請他們等著上法院,三個月前退會有什麼損失?

1.依《民法》第四百九十條第一項規定:「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 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婚紗攝影契約所約定的內容,為約定一方完成影像拍攝,再由他方依所完成的拍攝內容支付對價,故契約性質應為承攬契約,本案消費者的地位屬定作人,婚紗業者屬承攬人。

2.其次,依《民法》第五百十一條本文之規定:「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本案消費者主張退還定金並提出申訴時,婚紗業者既尚未開始拍攝照片或完成約定之工作,則消費者主張終止契約,本係依法律規定所為之主張,婚紗業者不得拒絕消費者的請求。

3.消費者終止契約後,婚紗業者拒絕退還消費者所預先支付之定金,主要理由應係消費者違約,故以定金充作違約金沒入。惟查,如前所述,消費者要求終止契約,係基於法律規定所為之主張,故契約之終止即難認有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存在,消費者毋需負擔違約責任,是以婚紗業者於契約終止後即應退還消費者所預付之定金,而不得逕將定金沒收。

4.婚紗業者若為履行雙方契約進行準備,因此支出相關費用而致損害者,可否要求消費者賠償?就此部分依《民法》第五百十一條但書規定,定作人終止契約後:「應賠償承攬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惟其損害範圍及數額應由婚紗業者提出證明,而非聽由婚紗業者任意主張損害之數額。
三、綜合以上,本案消費者於婚紗拍攝前即向婚紗業者主張終止契約,屬合法權利之主張,並無違約情況,除非業者能證明於契約終止之前,業者為履行與消費者的契約而支出相關之必要費用,否則婚紗業者即應全額退還消費者所預付的定金。

總之,他們訂金一定得退,因為您根本沒有做過"違約"的事情。
1.你解除契約只是依照定型化契約規定,合理合法行使你的權力
2.在定型化契約裡最上面有寫到,此定型化契約需給消費者攜回行使「五天以上契約審閱權」
若無法證明他有給你行使審閱權的權力,或他沒給你簽放棄行使五日以上契約審閱權,簽定契約無效
3.此份定型化契約為內政部規定,婚紗業者可提供自己公司的契約給消費者,但內容只能「更好、更能保護消費者」否則無效。

講到這裡你懂了嗎?上網把「婚紗攝影(禮服租售及拍照)契約範本」印下來,然後叫他把錢拿出來。


真的很討厭不懂裝懂....請看第三條消費者違約定金充作違約金,除非契約之終止即難認有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存在,消費者毋需負擔違約責任.....OK
這件事情明明就是消費者的問題,哪還能拿定金回來,被一個不懂裝懂得挺有啥好高興,果然欠砲
潛水潛到都看不下去了!

誠信二字都沒有

學人家結婚?



這一棟樓,比較有潛力,先簽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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