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邊吵同居好還是結婚的人根本都是廢話,想同居的人就會同居想結婚的人就會結婚,父母反對有個屁用,子女只是陽奉陰違罷了,如果衛道人士這麼有影響力的話,現在女子應該還在媒妁之言,那來的自由戀愛,衛道人士儘量去滿口仁義道吧,希望你們看到自已子女和別人同居時能打斷他們的腳
QC71QQ wrote:請問婚前同居的觀念不好嗎?...(恕刪) 其實同居就同居"婚前同居"不就=已訂婚之未婚夫妻先住一起?那就是肯定要結了??所以同居後不想結或同居後分手皆不屬於"婚前同居"因此"婚前同居"等同登記入籍之前的已婚同居~如果你女兒跟已訂婚男友同居(過幾個月去辦結婚) 算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