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股人 wrote:
想不到居然會發表文章...(恕刪)
幹麻這麼辛苦!? 被打時還可以反抗啊 !
記得跟警察說你是自衛反擊 但不要弄到對方成重傷
如此上法院時對你比較有利
打人也是一種藝術
前女友是埔里人(非提不可) 那婆娘原本在同居前沒有異樣舉動
直到認識二年半才同居 當同居月她的本性一五一十的全部暴露
家務40分 不洗澡30分 爛醉90分 愛說髒話90分 . . . . . . . . .
第二個月我直接跟她攤牌 只將我對她缺點部份說清楚
而這位埔里婆仔先是裝哭再來耍癩最後動手 我還蠻客氣的扁回去
後來與那個埔里婆在台中二分局作筆錄時 我只回她說了一句 :
我何必再與"寄生蟲"走完一輩子!? 就這樣浪費我三年時間
诶 ! 重點在這裡 同居前的行為真的只能參考參考而已
所有結果的最後反應 還是以冷靜不帶情緒的簡短回應 算有效吧!
個人心得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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