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cf45 wrote:小弟有一位交往了半年...(恕刪) 要不要給是你的自由如果你覺得是應該給的,也不會在這裡問了吧?再者,同事的先生是『先生』。而非『男朋友』在要求更多的之前我想她該先想想她給了你多少?如果同事的『先生』還是『男朋友』的時候就會給予生活費那是她的同事做為另一半很成功才有辦法得到的(100%敢肯定她一定是當了很棒的女朋友,男朋友才會願意也給予付出)她呢?男女交往之間不是用『要』的,而是互相而且她存錢只是為了出國玩,而不是為了將來自己想出國玩應該要自己努力『開源』吧,叫你支付開銷和生活費來養她的玩樂是哪招還沒結婚就要你養,講難聽點就是爛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