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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的姊妹認為爸媽是兄弟的責任,男生們你們認同嗎?


swlu99 wrote:
有時候真的搞不懂所謂新時代女權定義為何..
要付出心力勞力金錢的時候就會說你是男生、你應該要負責。
要利益分享或是有好處的時候又會說現在是男女平等的時代、我有權XXX。
整個狗屁不通...


狗屁不通 +1

betty429 wrote:
我會上來這樣問的原因...(恕刪)


看到這個,老實說不意外

我家就是這種狀況

兩位老姐都嫁出去了,沒回來要錢就不錯了

大姐離婚,搬回家住一陣子,嫌我媽管太多,又搬出去

兒子丟在家裡,好不容易前陣子他爸接回去住

二姐離婚又結,好險沒小孩,到現在還像孩子

重點只要沒跟我借錢就偷笑了,前陣子二姐還打電話回來跟我借錢

不過我當然有錢也要說沒錢,他們的觀念都是嫌我媽太煩,沒人想到要照顧

我是家中唯一個男生,自然而然要跟老婆接起這個重大任務

但是好險我有個好老婆,他沒怨言(偶而抱怨我姐)

LS843 wrote:
不要這麼悲觀啦我認為...(恕刪)


恩..我就是這麼悲觀..

前面說的很多例子,照顧的,不顧的...
講到自己的姐妹也可以很理性的說只要是父母的子女都有責任

但是當那個別人家的女兒變成自己的老婆,那就不一樣了
我倒是看到男人為了要撐起自己的主要奉養父母的責任
所以要求老婆要一起幫忙撐起來
卻讓老婆、那個別人家的女兒因此無法做到身為別人家的女兒那個身份所要負的孝順責任
就好像72889網友的姊姊
不就是因為跟公婆同住,為了身為兒子的老公那邊的孝順責任
而無法回家探視自己受傷的母親
很多時候身為女兒的人不是不想孝順
而是男人為了要撐起身為兒子的責任而變相剝奪了女人身為女兒的那個責任
就像樓上的"好人卡之王"(都有老婆了還叫好人卡之王?)
自己的姊妹不負責任,所以只能自己撐
老婆是個好老婆願意一起撐
那是不是也擠壓到老婆身為女兒的那份孝順的責任,為了幫助老公,結果對於自己的父母就沒辦法兼顧
這才是我說得台灣重男輕女永遠都不可能打破的原因
因為生女兒的人就是要等女婿那邊的事情都搞定了才輪的到自己
如果永遠都搞不定就變成72889的媽媽一樣受傷了女兒也無法探視
生女兒的人,同樣付出養育心血,到頭來卻還是要看女婿跟女婿的父母的臉色
最終還是得生兒子才能確立自己被奉養的優先權

而且我認為這種情形到我們這輩進棺材是都不會改變的
重男輕女本來就是台灣的文化
所以我是蠻贊同前面某位網友說的
如果女人無法認同這樣的制度的話,還是不要結婚比較好

還有不要再勸人生女兒..這樣的言論真的很不負責任...
我都很想替那些生女兒的人鞠一把同情之淚...
女兒有一個就好了,其他的還是生男的比較實在
風俗是人定的, 人就能破他
女生不想當潑出去的水, 想一起照顧家裡的父母的方法不是講道理
是自己骨頭硬起來
"嫁給你就不能管我爸媽? 那老娘就不要嫁給你就好了!"
公婆不讓回娘家探望? 她是能把妳鎖在房間還是怎樣? 真的鎖了麻煩妳就報警
中華民國刑法第302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Where there is a will there is a way.
真的想做就做得到
連自己都不為自己父母爭取的話要什麼改變都是不可能的
只會委曲求全的話妳就永遠委曲求全吧



我只要女兒
如果我將來懷了兒子的話
兒子出生要跟他老爸磕頭, 因為如果不是他老爸反墮胎的話他一定會被我拿掉
我覺得是經濟問題耶
因為我媽跟我說......
"我跟你爸不需要你養~你先養的活自己吧。
既然我們都不用讓你養了,不要找一個還要養他爸媽的女生"

Cookie=餅乾 wrote:
我覺得是經濟問題耶因...(恕刪)


是的
在台灣這樣的傳統價值觀與新思維的交互衝擊之下
我一直認為
經濟能力是解決樓主這個問題很重要的關鍵(不是問題的全部解答 是很重要的關鍵元素)
當男女雙方都有足夠的經濟能力
說真的
很多問題都會有相對上比較多的解決方案....
錢錢錢錢錢.....很庸俗卻又實際的讓人受不了
不準捏我的下巴
婕琪雅 wrote:
我都很想替那些生女兒的人鞠一把同情之淚...


謝謝你這麼的富有同情心
但是 我不覺得我需要被別人鞠一把同情之淚

不準捏我的下巴

LS843 wrote:
很遺憾的是
在現實人生中
真的有不少人是看財產分配多寡來決定要不要孝順的
恕刪)


這是的確啊 不是嗎?

Yunalesca wrote:
風俗是人定的, 人就...(恕刪)

可是妳長年在外 回家看父母是應該的阿

LS843 wrote:






是的

...(恕刪)

錢不是萬能的 但沒有 真的是萬萬不能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簡單一點,財產要分給誰就誰養,誰從小享受父母最多的資源,
就應回饋更多...
沒財產,有養小孩...大家就都有責任,沒得躲,難在誰有能力又有心吧!
很多女兒雖然嫁出去,可是比住在一起的兒子媳婦更常回家!!
還有現在這個時代,真的還有婆婆管媳婦錢有沒有拿回娘家嗎?
媳婦的錢,應付的有付就很好了...怎麼還管人家孝順自己父母..
這時候應該管自己兒子薪水有沒有都交回來,有沒有被別的女人借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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