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俗是人定的, 人就能破他 女生不想當潑出去的水, 想一起照顧家裡的父母的方法不是講道理 是自己骨頭硬起來 "嫁給你就不能管我爸媽? 那老娘就不要嫁給你就好了!" 公婆不讓回娘家探望? 她是能把妳鎖在房間還是怎樣? 真的鎖了麻煩妳就報警 中華民國刑法第302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Where there is a will there is a way. 真的想做就做得到 連自己都不為自己父母爭取的話要什麼改變都是不可能的 只會委曲求全的話妳就永遠委曲求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