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打算給12萬
但是我媽覺得人家養女兒這麼久
這樣太少了
而且又不收大聘
只是裝模作樣擺好看
所以主動幫我坐16上看20
後來
跟我媽曉以大義
(錢都不是你出的 喊得比較快咧)
其實
我媽也有說要到相貼
是我堅持都要花我自己的
最後才拍板定案16萬
後來
拿我岳父岳母的
多過我爸媽的

Jason kid wrote:
去問問年輕一輩的女人,也不用太年輕,二十五到三十歲就好,
這些所謂洗手做羹湯/伺候公婆的技能和意願剩下多少?
拿著已經不見得會做的事情來當成下嫁的利基點,會不會怪了一點?
別的不用說,我一人獨自在外生活
洗衣煮飯打掃家裡家具修繕我一手包辦,
我的經驗裡,就算交了女友住進我家,這些事情也還是我一手包辦
就算她們真的有做,做的也沒我好,更不用說到達我媽那個年代的女人的水平
平權得意義在於,以前女人在做的事情,男人也得分著做,生小孩除外
edward3019 wrote:
你若有這種思想很好,...(恕刪)
joe_gh3355 wrote:
A男主角:29 花...(恕刪)
Jason kid wrote:
嘿嘿,我當然知道這世...(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