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只是gps 就要離婚, 不合理
2. 老婆不要孩子, 異於常情
針對1, 有可能樓主平時即有令人難以忍受的不好個性,
所以gps 只是導火線, 此尚有解釋的可能性.
針對2, 我想不出什麼道理,除非.....
恕我往不討喜的方向猜測, 男方有壞個性,
導致女方在很久開始就另有外遇, 外遇對象不能接受小孩.
所以早就想過離婚不帶小孩.
如果硬要猜女方得了絕症, 怕大家擔心, 所以用騙自, 想獨自去承擔.....就是電視看太多了.
結論竟然是: 女方有外遇! 天啊!
............講正經的,
男方要把事情講清楚, 到底自己除了GPS, 是不是還幹了什麼天怒人怨的事!?
女方是原諒了101次都沒用嗎?
否則,
離婚看似容易, 對小孩的傷害真的是超級的大.
夫妻二個人, 只要有人承認錯了, 願意為了未來, 改正下次不再犯錯,
看在孩子的份上, 都是值得努力的.
但如果是沒有愛了(或愛上別人)
就沒法度了!
孩子的傷害, 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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