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是因為她是女友才幫忙付車貸
現在既然已經分手了
女友的身分應該不在了
你繳的那份車貸應該可以要回來吧
這算是"無因取得"嗎?
那女的應該是想說~~
車子的錢你要全付
但所有權是我的=.=
1.選擇復合
2.給錢了事
3.告知家人
4.上法院見
當初你就是已經認定他是你的未來另一半
你才會考慮車子在他名下吧?!
既然你有認定
已經簽署動產在她名下
說實在的法律上你也沒什麼好吵的
車子給他
讓他自己去繳貸款,已經對他很不錯了
不過我還真不理解為什麼他還要你拿出貸款的錢
只能說這女孩應該是‥
沒事找碴想復合?!
反正都在他名下
你不給他錢,他繳不出來銀行也只會找他
(除非你是保證人?!)
找你父母就找吧!
這種可怕的女人總有天都得攤牌講清楚
早點解決總比遺憾發生來得好
不過我覺得
除了你父親患有憂鬱症的擔憂之外
應該還有其他更令人不為人知的秘密害怕?
他應該不會只講車子貸款的事情
會不會連你們以前的不堪往事全數供出?!
你是怕他把這些過往說出給你父母傷心導致你父親病情嚴重嗎?!
你有把柄在他手中
所以還是乖乖拿錢出來會比較好

還是你們的分手是因你有第三者呢?!
你是因理虧,找不到辦法才上01找尋公親呢?!

如果想真正解決事情
全盤托出是必要的
但是模擬兩可的劇情,好像完全偏頗男方並無錯誤?!
你會害怕她與你父母親溝通
想必這背後還有更多秘密是深藏不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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