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en-1898 wrote:
想請問樓主
http://www.babyhome.com.tw/mboard.php?op=d&sID=2961991&bid=12&r=168&page=9
你PO的這件事和該網頁有無關聯勒??
...(恕刪)
應該無關吧
不然各說各話超嚴重的
1.驗DNA..............
經專業醫療網上的說法是:
我已懷孕,想要確定胎兒的父親,是否可以進行親子鑑定?
A: 可以,於懷孕滿十週進行絨毛採樣或懷孕滿十六週進行羊膜穿刺,取得胎兒檢體,再與假設父親進行比對。同時,孕婦本人需同時抽血或以棉棒採口腔細胞一同比對,以排除母體污染。絨毛採樣及羊膜穿刺,需由合格的婦產科醫師進行。
原網址為 http://www.genephile.com.tw/PT/htm/faq.htm#15 (Q15)
2.切記要將她索取30萬的事情錄音存證(前一次的最好有文件)
3.如果不幸驗出是你朋友的,那就只有摸摸鼻子認了,(前面已經有大大講述法律的權利義務,就不在多述)但是索取30萬的費用還是可以告她"勒索"
如果驗出不是你朋友的,那就法庭上見嚕!!!記的告她"恐嚇勒索+妨礙名譽",順便所長你朋友實際與精神的損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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