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we85642 wrote:
對 所以我第一篇文章說了
以後就是住桃園
愛就來 不要就滾
不要再五四三 想要住台北
交通不用煩惱 麻煩找一個愛你
又可以搭捷運公車自理交通的
想要跟我繼續下去,就自己想辦法搞定交通問題
昨天晚上我和先生聊到這個話題
他說叫我去學開車是他人生最好的投資


我感覺你已經對女友很好了
你們兩個都是放下家裡一起到外面租屋
我先生說高鐵的錢你出
那高鐵到青埔租屋處的部分女友可以自己負擔計程車錢嗎?
相信她付個幾次 自己就想要學騎車了

我是那種會為對方著想的人
至少經濟方面我很願意分擔
我覺得愛你的人會捨得花錢
會有同理心站在你的立場想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