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ngeonronin wrote:
把道德、法律(文化?...(恕刪)
你可以寫的更白話些,
用英文諺語,就是"說中文"
最簡單的方式
同樣身為"人",每個地方的法理與文化都不同,
甚至"人"更有些地區沒有所謂的法律,於是我們"高級人"就稱之為"野蠻人"
自古以來都有"未社會化"的人類觀察報告,
這些"人"的基因和外觀也許跟我們毫無差別,但是骨子裡面就是"哺乳類動物"
而心理學家的觀察,
就算是我們"高尚人類",
到了極端的情況,表現出來的行為根本與動物本性無異,
證實了一個簡單的概念,"動物生存的天性遠超出一切教育力量"
就算在"法治社會"中
我們也總會發現人類骨子裡面的殘酷本性
例如某些團體中凌虐新人,宗教儀式中的特殊傷害行為,直到以"傷害"為目的的俱樂部的產生...
哲學家永遠都談論"人類"是怎樣的存在,
有人說過,人類的確是種特殊的動物,因為世界上只有人類明知自己在毀滅地球,卻不斷的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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