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血阿渣 wrote:
婚後,老婆工作意願明顯降低,半年內換了四個工作,現在的工作還是她媽媽幫她找的…在郵局的派遣工(一個月薪水一萬初
每天工作早上八點到十二點…然後回家就是看電視滑手機看連續劇,家事還要我處理…
我每天晚上七點才下班,還要幫她帶晚餐回家,錢都要我來存,她的薪水全部都拿來買她想要的東西
最近又因為她想去韓國我說分攤旅費,又在跟我抱怨
我薪水也才三萬,連飲料都捨不得喝,早餐也沒在吃…中午公司午餐多吃一點
然後她每天一杯珍奶,放假要唱歌看電影
其它問題先不說....
上面這幾個毛病
什麼都不用談... 離婚就對了
如果有小孩... 負責一點
小孩扶養權打到沒錢也要搶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