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y-C wrote:
做家族事業的你被家人牽制好大,
無法理解的是,
不去接你哥的小孩,
你媽和你哥那來立場生氣?
我也難懂,難道是老闆要員工出公差?
嘉義到台中,想看小孩的人只要自己跑一趟,
接送則是兩趟,而且是指派沒想看小孩的人去。
這類請託應該可以提出異議,討論最經濟的方式,
有討論空間的事情卻沒得商量,在樓主家似乎是常態…。
不知跟家族事業有無關係。
也可能樓主單純就是個好人。且這差事似乎沒別人想做。
大哥工作忙,
三哥自己的小孩來來去去也不關他的事。
家人知道弟弟為此與女友爭執,不思其他解決方式,
而是責怪女友不識相,對她反感。她沒資格說話。
女友家人不支持這段婚姻也有幾分先見之明。
各自立場不同,無法磨合就是分手,
既然樓主說女友不會吞了房子,盡早要回來吧。
就像樓上說的,樓主領下這重複任務,攬下責任,
還不能隨意取消的。
樓主女友交往五年來看不破,應該很愛樓主。
但有些事成也愛情,敗也愛情,反而造成原生家庭衝突。
該分手時要決斷,早點各自尋找合適對象,對她也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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