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跟我四年前很相似,那時我跟前任女友交往三年,最後論及婚嫁,雙方長輩也一同吃飯討論婚事,那時剛好房價還未漲,所以我也把工作幾年的積蓄當了頭款買了間在南部三房的電寓大樓,小弟我薪水跟你差不多,每個月四萬多,加上三節跟年終,年薪月60~65w左右,雖然不多,但是我覺得還過的去,房子買了,婚紗拍了,最後她也受朋友姐妹淘的引響,若跟我一起走 未來會很辛苦,我一直試著挽回也沒有用,她還叫她弟弟來把她的東西都搬走,那時後我媽剛好脊椎骨刺開刀,還要付擔她的醫療費(我媽沒保險)我媽住院期間,我前女友連來醫院探望都沒有,那時真的是我人生最低潮的時候,但是我的朋友們一直鼓勵我,我也選擇了放手,後來半年後,我認識了現在的女友,她很愛我,我也打算明年把她娶回家,之前我前女友還有傳訊息給我,說她很對不起我,當然我連回也沒回看完就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