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nbon33 wrote:
與男友在一起3年了...(恕刪)
人要有禮貌, 就是把錢還給人家!
都不覺得羞恥嗎?

Bonbon33 wrote:
至於爸媽,我也因為他們一直嫌他,跟他們鬧翻,媽媽都講出你搬出去,就不要回來,當沒生過你這女兒。
但真的有必要這樣嗎?留下爸媽有一去不回頭,真的有必要著這樣傷他們的心嗎?
畢竟爸媽是的出發點也是為我好,他們對我的付出也是無可比的。
Bonbon33 wrote:
此外,這文章我老公也看過,我老公也不覺得我稱他男友有何不妥,是不是不想承認他!!抱歉各位,他也覺得你們講這太誇張了,因位事實根本不是像你們評論的那樣
鑽地的冰蟲 wrote:
人要有禮貌, 就是...(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