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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更新)[文長]沒結婚真的不要有金錢來往, 我就是一個失敗例子

lilice wrote:
不然當事人也會跳出來說:4年前的青春你怎樣還我?

反問回去啊...難不成除了她 大家都有不老仙丹可以吃?
lilice wrote:

直接殺去公家機關..(公務員也能玩失


請問不符的點在哪?
我現在的要求很簡單,事情我不想再拖,要分房子就賣掉再分
其他的我也不想追究了。
只是那女的到現在還在玩失聯,我能怎樣
對面各位網友的提議我都有看到
只是現在有些內容我不方便說明,只能等事情有點發展後再說
市道也不是你想賣就賣得出
文中有提兩年前準備置業
現在滿兩年了嗎?
不然賣出還要付額外印花稅、按揭罰息
你算過真的有賺嗎?
如果虧了她也不會跟你對分吧

請問你是找免費的法律咨詢還是什麼?
感覺那律師很弱一直說沒辦法
還是你找的律師根本不是專長這方面?
找你的地產代理推薦另一位吧
她是你女朋友總會知道她家跟公司在哪吧
請律師發信給她
錢要花在刀口上
她還是失蹤就不用理她
把門鎖換了讓她不能進屋裡
繼續你的生活
等她想起來要賣掉房子還是怎樣自然會出現
她要賣你不賣也賣不成阿
到時候再等她提告好了
你就留著所有證明等法官判

我在香港任職地產業界,以上不專業意見參考就好
長命契就是要比命長
你也不會預計自己這麼快嚥氣吧
加油!
po_ly wrote:市道也不是你想賣就賣得出
文中有提兩年前


我們分手時還差兩個月才夠兩年,當時有協議等滿兩年後才搞轉名的手續。
結果一滿兩年就開始玩花樣……
這根本就是早已計算好的
我也想跟她鬥長命,可是房貸都我在付。
現在等於我用一份錢供半層樓。那女人則坐著等房子升值。只能說拖越久我越吃虧。

另外,律師談話部份暫時不便透露了。

從現在開始你每個月買一份存證信函
內容寫這個月雙方因付的房貸金額,以及你代付的金額(請寄的連你之前已付的也一併算進)
例如:每個月的房貸是兩萬塊,一人負擔一萬,但因為女方未支付,所以你先「代墊」女方的一萬
然後每個月親自送到女方服務的公家機關,請她的主管轉交存證信函給她
如果你不知道對方服務的地點,寄到她家也可以
不用管女方的反應,就算她不付也沒關係,連續寄一年
一年後請律師按鈴聲告,內容是要求對方履行房貸責任,及歸還房貸款項
最後,房子千萬不要賣,不管女方有沒有要求賣房子,賣了就一人一半,只要不賣,你就可以不斷要求對方履行繳款,請法院開支付令給你,製造她的壓力。


這樣做有幾個優點

1. 存證信函具有證據力
2. 合法取得證明女方不支付房貸的事實
3. 營造外部壓力,強迫對方面對問題
4. 日後假設要上法院,這可以證明女方拒絕繳付房貸,房貸由男方一人支付,增加你談判的籌碼
5. 逼她上談判桌

Elvis.h wrote:
1.以下事情不是發生在台灣, 金額都是在說港幣
相形之下台灣女孩真的單純許多
台灣也是半斤八兩,我也聽過女方拿男生身家沒在客氣的,
男女交往一定要知道,不論感情最終是成功或失敗收場,
男生做了多少付出,不該求絕對的回饋,
提得起就該放得下,但男女彼此經濟上莫要賠上自己的人生,
不要借貸 不要做保 不要行使一些權利義務糾結在一塊的情事.
成熟的成年人也不該給對方出這類的難題,
最低限度要給自己留下一點積蓄能夠重啟或至少繼續生活,

交往的期間,或許濃情密意,但絕不需挖心掏肺,
日本人認為在適當的場合對應適當的表情,
情感的收放該是恰到好處,正是這個道理,
這無關乎男女彼此是不是自私,是否夠愛對方,
而是反應在男女的交往上,自自然然的或許才比較有機會長久.

這個討論主題的性別如果代換成女生,男生大概早就被女生罵翻了,
但看完整個討論串,還是男性的正反建言佔大多數,

相當有趣之處
這反應出華人社會普遍認為,男性本就不會是兩性關係上的輸家,
即便男性受到傷害,社會普遍也不寄予同情,
因為華人的社會認為女性就是征服來的,
無法征服女性的男人就是社會上的失敗者.
所以男性非但不被社會寄予同情,多半會被他人心裡認定為蠢蛋,
不然就是丟一句"小頭在作怪"給你.
(好像這個社會所有的詐騙受害者一定都會是貪心,
所有的詐騙類型一定都是莫名其妙中獎一樣)

同時也說明了,華人社會,女性是不被要求氣度的,
女生即便小氣貪心大多不會受到責難的眼光,
更有不少人會解讀為,這是女性與生俱來特有的勤儉持家性格.
但若是在西方社會解釋下的男女平等,可就不是這麼一回事.

反觀日本的論壇,討論聯誼時就吃定男生,馬上就有男女網友出來客觀批評.
Elvis.h wrote:
我現在的要求很簡單,事情我不想再拖,要分房子就賣掉再分
其他的我也不想追究了。
只是那女的到現在還在玩失聯,我能怎樣


已有網友給你建議..搞失聯是個技術活..除非她過去都用假身分跟你交往..不然要躲到哪去?
這顯然不是一句:那女的如何如何..我能怎樣?

你有很多方法..相信你的律師也同意...

所謂不符..
比方你說要結婚.交往4年若逢年過節上門拜訪.至少你知道她老家在哪裡吧?
比方你說她搞失聯..難道你陪她換新工作.卻不知她在哪上班?所以她是為了躲你連工作都不要了?

樓主..你個性比較牽拖..在我看來
如果你真的不想再拖..律師一定會給你一些速戰速決的方法(你不一定要說出來.但要決定怎麼做)

你的標題..其實可以改成「同事真的不要有金錢來往」或「朋友真的不要有金錢來往」...
主要是你們來往的過程.權責不清不處...
你說她也有分擔你的家用支出.部分房貸..你們論及婚嫁..你求婚她也接受了..
但事實上你們交往4年卻沒結婚..你說都是女方的問題..如今女方不嫁就是欺騙..為了騙你的錢..

感情上大家你情我願..她跟你好.你接受..那麼那段感情就存在過..
過去她付錢..你也沒拒絕..(當然你覺得她出的錢很少..但那也是她過去的付出..是確實存在的)
如果她早知道不會嫁給你..還幫你付房貸?
你真以為是花4年釣你這尾大魚嗎?..其實.你不想承認..就是兩個人不適合罷了..
更遑論..你說你不介意她的家境不好..事實上會介意的可能是她..她需要的..你可能無法負擔..

錢的事.房子的事...依法處理..你已經有律師..也不會虧到哪裡去..
至於上面網友說拖下去房子不賣就算你贏...你如果沒有和別人結婚的打算..倒也是個方法..

其實說這麼多都沒用...你愛她嗎?愛過嗎?
lilice wrote:

已有網友給你建議..搞失聯是個技術活


只能說一開始我們的確是有相愛過,但人會變這個道理你應該不會不懂吧。可能她收入高了之後,就開始看不起我也說不定。
人可以一起窮,但不能一起富

至於你說的去她家跟上班地方找她,我不是沒做過,只是她不是假裝不在家,就是請警衛叫我走。
她有做更過份的事,我沒說是因為我發文不是為了罵那女人。

感情世界沒有對錯,今天她要分一半,我沒話可說。
可是她的動機很明顯是有預謀的。
只能說我當初太蠢當初太相信人

我知道法律上有一種叫借名登記,
如果你拿的出當初買房的匯款記錄,
之後房貸你的繳款記錄,就可成立,
花幾千塊去諮詢律師吧!
聽看看硬幹的勝算有多少再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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