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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遺產會有公平的嗎? 法律跟道德倫理要怎麼公平?(0911再度更新)

她可能擔心先放棄 媽媽之後私底下又把這些資產轉到你名下 這樣她就什麼也沒得到了

她現在這些動作 根本就是在防著你

我覺得 現在就搞成這樣 也不用指望父母百年後 你們還會有什麼親情了
為何繼承遺產一定是男生?

只有男生才是親生的嗎?女生留的是別人的血嗎?

不要再受這些傳統觀念的荼毒了

今天大部分的情況 不是女方不想祭拜祖先 是男方不想女方祭拜祖先吧

請問一下 你願意讓你老婆拜她家的公媽嗎?

況且單單祭拜一下祖先 是有多大的事情 有多麻煩

我每天都在拜 那也沒甚麼阿

拜託別講得好像祭拜祖先很了不起

拜祖先才能分遺產 真是夠了


有一些女生不分遺產 那是對傳統老一倍的人的觀念的一種尊重(還好現在父母越來越開明)

她犧牲自己在法律上的權利 那是一種孝心的表現

不要當成理所當然










VICINIPPP wrote:
(4)既然妳堅持妳是跟我們家的姓,所以妳一定什麼都要分的話而且強調男女平等.那歷代祖先的牌位妳也拿到妳們家去一起跟男方家的祖先祭拜(恕刪)

其他的不多說,兄妹之間能協調好就好,不能協調好也是自家的事,別人無法插手太多。

但是樓主提出這一點要求,對身為女兒的妹妹來說,很不妥當。您是她的兄長,沒有想過妹婿家會反彈嗎?如果您堅持要妹妹帶去拜,那您是否願意負責出面去跟妹婿家說明呢?是否願意去妹婿家談?

男女平權?您也得看妹婿家吃不吃那套。要不樓主您可以在01上問問,有多少當丈夫的願意讓妻子帶娘家公媽回來祭拜?有多少公婆、親戚願意接受?


有些家裡只有女兒的想帶自家的公媽回去拜,也得看丈夫體不體諒、願不願意一起幫忙與公婆、眾親戚協調,遇到不接受的也只能選擇別的方法。

兩人之間可以互相、可以男女平權,但是女方是否帶公媽回夫家祭拜不是兩人之間、現代兩性平權這麼單純。

以下按照法律上的規定給你一點建議:

"談到父親繼承人權利的部份,我跟媽媽,妹妹三個人在法律上都有1/3權利,她堅持她嫁出去出的女兒也要有1/3繼承權,因為她是跟我們家同姓.而我目前跟老婆住在台北也有買房子並有一個小孩,我妹妹認為哥哥想獨吞所有的權狀並之前兄妹的相處也不太融洽.她的態度法律上有什麼她就會分,在台北的老家(目前媽媽居住中)她說她也不會放棄.可是老家的房子我花的150萬裝潢怎麼樣我都不會分她,她也沒出過半毛錢.在法律上,她的確是有這樣的權利沒錯."

抱歉你花的150萬裝潢是裝潢給當初的房屋所有權人的,
(可以搬移的動產:冰箱、電視之類的不算,
但依照使用情況恐怕也是會被認為是當初就贈與給妳父母了)
也就是你爸的,
所以現在你爸過世之後這個裝潢也是遺產的一部分了.


"我提出一個方案給她,如果她這三個部份都可以確認就沒有問題,哥哥會分妳1/3.
(1)爸爸喪葬費用各出一半,不得有異.(政府補助的部份都要給媽媽,不能拿)
(2)之前追繳土地稅或著爸爸在外有欠稅的部份要平分,不得有異
(3)之前我給爸爸的生活費也要一人一半.我們家阿公阿嬤的墓也要每年去掃.(之前她都沒去)
(4)既然妳堅持妳是跟我們家的姓,所以妳一定什麼都要分的話而且強調男女平等.那歷代祖先的牌位妳也拿到妳們家去一起跟男方家的祖先祭拜."

第一點
民法規定的繼承權,
不是你說要限縮就能限縮的,
或是自行規定政府補助的用途?

而且這也不是你分給她的,
是你們的爸爸留給她的.

第二點
追繳土地或欠稅的部份,
如果發生在繼承事實開始前,
就和遺產沒有關係無法主張扣抵,
如果發生在繼承事實開始後由所有繼承人負擔就算合理.
(若發生在繼承事實開始前,而你又會提出,
可見你認知上當初是用你的錢去繳的,
但是這點在法律就算你能舉證,
也會被認定是你贈與相關金錢給你父親)

第三點
生活費的部份,
你可以主張,
但是上法院訴求恐怕要考慮一個問題,

就是你父親過世前是否已經"不能維持生活"?
(有沒有工作?有沒有收入?有沒有存款)
若你父親過世前仍能自行維持生活?(有存款、有租金收入之類的)
則此時你所盡的扶養義務就是屬於道德上的撫養,
道德上的扶養是沒有辦法要求兄弟姊妹分擔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家訴字第一七號) :
按民法第一一一七條規定:「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是直系血親尊親屬之受扶養權利,
雖不受「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惟仍以「不能維持生活」為要件。

另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雖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惟同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復規定:「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不得請求返還。」
亦即直系血親尊親屬受扶養權利人,僅於不能維持生活時,得向扶養義務人請求扶養,
且該惟扶養費之請求,乃專屬於受扶養權利人,非他人可得代行。

又雖同親等之扶養義務人有數人,原應各依其經濟能力,
分擔義務,惟扶養義務人支付部分或全部扶養費,
"均屬而履行道德上之義務,不得請求他扶養義務人返還。"

掃墓的部份和遺產就更沒有關係了.

第四點
這點在法律上就更不用說了...

最後別忘了,
繼承要辦妥仍然需要你妹同意蓋章,
所以你提這些事情仍然和最後的結果沒有關係啊,
他如果堅持要照法律去分配,
你上面這些主張多數情況下恐怕都不會影響最後結果.

"1~3項她也沒有回應,但第4項引起我妹男方家超級不爽,她們爸媽說祖先牌位習俗本來就應該由長孫來拜,怎麼可以拿到嫁出去的女兒家拜?兩個不同的祖先放在一起家裡大大小小的事都會很不順.沒有人在這樣子處理的.這個道理我都懂,只是我不爽的是妳堅持並說跟我們家同姓,一直強調法律就是這樣子規定,說哥哥不懂法律.那我就說法律也沒有規定長子一定要祭拜祖先,妳為什麼不拿回去跟你們家男方的一起拜?怎麼這個時候不男女平等? 我妹妹就開始不做任何的回應(可能跟他們男方家有爭執?)"


如果你老婆娘家那邊將來也有遺產要分配的時候,(而且金額還不少)
你會同意讓你老婆的兄弟拿就好嗎?
如果你老婆的兄弟同樣要求要把她們家的祖先牌位拿到你家來拜?
你也會同意嗎?

當然妳可以直接說你不會要求你老婆回家爭取,
但是如果你對金錢真的看得那麼開,
你又何必和你妹妹爭執這些金錢呢?

現在鬧翻最後上法院解決對你也未必有利.


"感謝各位大大幫忙,目前我也是一頭霧水,之前我就有提議先全部給媽媽,我的跟妹妹就都放棄,她一開始也說好,可是後來請她去辦文件確遲遲不去辦,後來又說不想放棄了,整個家庭牽戶籍到我們舊家,連小朋友也一起轉校並強調媽要孝順媽媽,還執意說是媽媽要她回來的"


這點我只能說,
很多人都不會同意的,現在先給媽媽,
以後還有沒有得分就很難說了.

既然他要回來照顧媽媽就讓她去顧啊,
你管他那麼多?這也是他的娘家啊.


"更可惡的事連我舊家我的房間也要佔,之後我說別睡在我的房間,她們一家四個人就全部住在另一間(3坪大小的空間),我真的不知道我妹在演那一部連續劇,自己有房子不住,全家牽戶籍回舊家.還屈忍在一個這麼小的房間."

舊家的房間?
說真的這樣計較下去問題恐怕是更難解決...

"後來我真的很不爽,我也說整個全家的家具家電裝潢都我出錢買,我一回舊家就對我態度很不好,聊天聊不到10句都開始吵架.我後來氣到把他們全家趕出去,她就說我憑什麼趕他們走,是媽媽要他們留下來,但我問媽媽她說就還好,沒有要他們一定要搬回來住.最後,我妹全家再度簽戶籍回他們的家,小朋友在轉學一次."

但是你媽也沒有說不同意他們搬回來住吧?

站在母親的立場,
錢的事情不提,
女兒帶著外孫搬回來和自己一起住難道不開心嗎?
但是兒子氣沖沖的來質問自己,
有沒有要求女兒搬回家,
當然只能說是還好啊..

手心是肉、手背就不是肉嗎?

問題:
1.我妹妹到底在想什麼?

這要問你妹才知道.

2.請問各位大大,你們有姐姐妹妹嫁出門,爸爸過世後就全家搬回來的狀況嗎?

這點和繼承一點關係都沒有啊...
我個人猜測:
你妹是怕你之後私底下把媽媽那份偷偷過戶給自己,
才全家搬回來和媽媽住吧?
當然也有可能是父親過世了想要多陪陪母親?

3.我說如果妳不要繼承家裡的東西,我就先給妳住,但是如果妳一直強調法律,我也會把條件開出來,就是我一開文說的那四個條件.這樣的說法是否何情何理?

情理上我不確定,
不過要妹妹分香火的部份實在是有點離譜啊,
很多兄弟分財產後都不一定會分香火,
要嫁出去的女兒分香火實在是....

至於法律上是一定站不住腳.

4.如果今天這個例子是反過來,萬一不幸爸爸過世了留下一筆負債.嫁出去的女兒是否也有權利義務去分擔債務?

當然有啊,
但是目前法律上已經改為全面限定繼承,
所以你和你妹都是在所得遺產範圍內負擔債務.

另外好奇的一點,
你父親都沒有留下動產嗎?
持分的不動產都沒有租金收入嗎?
lily112704 wrote:
兩人之間可以互相、可以男女平權,但是女方是否帶公媽回夫家祭拜不是兩人之間


那就沒啥好說的,萬一老的走了,女兒可以回來端神位嗎?當然是不行

我以後分給兒子一定是不動產高價的
我分給女兒一定是現金或是較低價的不動產
我不會讓他們共有對分 那就是我自己無能沒處理好

為啥這樣說,萬一遇到意外
兒子的話,不動產持份還是有一半以上是在本家人手上(同姓)
嫁出去的女兒的話,不動產持份一半以上是在非本家人手上
所以我講了,女兒嫁不嫁出去是分水嶺
沒嫁都好說,嫁了不用想太多

但是萬一女兒太醜嫁不出去....
那我也會準備一份可以收租的讓她渡過晚年...
不幸的事 我沒生女兒,我好想要女兒喔
慶幸的是 還好沒有女兒像我
不然就悲慘了...
土城加藤鷹

Leolfs wrote:
有一些女生不分遺產 那是對傳統老一倍的人的觀念的一種尊重(還好現在父母越來越開明)

她犧牲自己在法律上的權利 那是一種孝心的表現 ...(恕刪)


的確是這樣
當初岳母過世前
也是叫老婆簽放棄繼承同意書
老婆也是簽了

最近媽媽也跟妹妹說
希望將來她不要回來跟哥哥們分現在住的老家
我就跟媽媽說
除非在生前就把房子過戶好
不然以後還是兄妹平分吧


lyp1972tw wrote:
的確是這樣
當初岳母過世前
也是叫老婆簽放棄繼承同意書
老婆也是簽了



贊!!!我也會叫老婆簽的
問題是那是我跟老婆買給岳父母住的耶....囧rz...
土城加藤鷹
isohera wrote:
贊!!!我也會叫老婆...(恕刪)



被繼承人未死前,,,繼承人所簽放棄的文件,,,好像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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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半天,,,叫你妹妹開個價吧!!!!

小虎先生 wrote:
被繼承人未死前,,,繼承人所簽放棄的文件,,,好像是無效的


有效唷 不用簽日期
上天堂了再拿出來寫日期
土城加藤鷹

小虎先生 wrote:
被繼承人未死前,,,繼承人所簽放棄的文件,,,好像是無效的


有效唷 不用簽日期
上天堂了再拿出來寫日期
土城加藤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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