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INIPPP wrote:
(4)既然妳堅持妳是跟我們家的姓,所以妳一定什麼都要分的話而且強調男女平等.那歷代祖先的牌位妳也拿到妳們家去一起跟男方家的祖先祭拜(恕刪)
其他的不多說,兄妹之間能協調好就好,不能協調好也是自家的事,別人無法插手太多。
但是樓主提出這一點要求,對身為女兒的妹妹來說,很不妥當。您是她的兄長,沒有想過妹婿家會反彈嗎?如果您堅持要妹妹帶去拜,那您是否願意負責出面去跟妹婿家說明呢?是否願意去妹婿家談?
男女平權?您也得看妹婿家吃不吃那套。要不樓主您可以在01上問問,有多少當丈夫的願意讓妻子帶娘家公媽回來祭拜?有多少公婆、親戚願意接受?
有些家裡只有女兒的想帶自家的公媽回去拜,也得看丈夫體不體諒、願不願意一起幫忙與公婆、眾親戚協調,遇到不接受的也只能選擇別的方法。
兩人之間可以互相、可以男女平權,但是女方是否帶公媽回夫家祭拜不是兩人之間、現代兩性平權這麼單純。
"談到父親繼承人權利的部份,我跟媽媽,妹妹三個人在法律上都有1/3權利,她堅持她嫁出去出的女兒也要有1/3繼承權,因為她是跟我們家同姓.而我目前跟老婆住在台北也有買房子並有一個小孩,我妹妹認為哥哥想獨吞所有的權狀並之前兄妹的相處也不太融洽.她的態度法律上有什麼她就會分,在台北的老家(目前媽媽居住中)她說她也不會放棄.可是老家的房子我花的150萬裝潢怎麼樣我都不會分她,她也沒出過半毛錢.在法律上,她的確是有這樣的權利沒錯."
抱歉你花的150萬裝潢是裝潢給當初的房屋所有權人的,
(可以搬移的動產:冰箱、電視之類的不算,
但依照使用情況恐怕也是會被認為是當初就贈與給妳父母了)
也就是你爸的,
所以現在你爸過世之後這個裝潢也是遺產的一部分了.
"我提出一個方案給她,如果她這三個部份都可以確認就沒有問題,哥哥會分妳1/3.
(1)爸爸喪葬費用各出一半,不得有異.(政府補助的部份都要給媽媽,不能拿)
(2)之前追繳土地稅或著爸爸在外有欠稅的部份要平分,不得有異
(3)之前我給爸爸的生活費也要一人一半.我們家阿公阿嬤的墓也要每年去掃.(之前她都沒去)
(4)既然妳堅持妳是跟我們家的姓,所以妳一定什麼都要分的話而且強調男女平等.那歷代祖先的牌位妳也拿到妳們家去一起跟男方家的祖先祭拜."
第一點
民法規定的繼承權,
不是你說要限縮就能限縮的,
或是自行規定政府補助的用途?
而且這也不是你分給她的,
是你們的爸爸留給她的.
第二點
追繳土地或欠稅的部份,
如果發生在繼承事實開始前,
就和遺產沒有關係無法主張扣抵,
如果發生在繼承事實開始後由所有繼承人負擔就算合理.
(若發生在繼承事實開始前,而你又會提出,
可見你認知上當初是用你的錢去繳的,
但是這點在法律就算你能舉證,
也會被認定是你贈與相關金錢給你父親)
第三點
生活費的部份,
你可以主張,
但是上法院訴求恐怕要考慮一個問題,
就是你父親過世前是否已經"不能維持生活"?
(有沒有工作?有沒有收入?有沒有存款)
若你父親過世前仍能自行維持生活?(有存款、有租金收入之類的)
則此時你所盡的扶養義務就是屬於道德上的撫養,
道德上的扶養是沒有辦法要求兄弟姊妹分擔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家訴字第一七號) :
按民法第一一一七條規定:「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是直系血親尊親屬之受扶養權利,
雖不受「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惟仍以「不能維持生活」為要件。
另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雖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惟同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復規定:「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不得請求返還。」
亦即直系血親尊親屬受扶養權利人,僅於不能維持生活時,得向扶養義務人請求扶養,
且該惟扶養費之請求,乃專屬於受扶養權利人,非他人可得代行。
又雖同親等之扶養義務人有數人,原應各依其經濟能力,
分擔義務,惟扶養義務人支付部分或全部扶養費,
"均屬而履行道德上之義務,不得請求他扶養義務人返還。"
掃墓的部份和遺產就更沒有關係了.
第四點
這點在法律上就更不用說了...
最後別忘了,
繼承要辦妥仍然需要你妹同意蓋章,
所以你提這些事情仍然和最後的結果沒有關係啊,
他如果堅持要照法律去分配,
你上面這些主張多數情況下恐怕都不會影響最後結果.
"1~3項她也沒有回應,但第4項引起我妹男方家超級不爽,她們爸媽說祖先牌位習俗本來就應該由長孫來拜,怎麼可以拿到嫁出去的女兒家拜?兩個不同的祖先放在一起家裡大大小小的事都會很不順.沒有人在這樣子處理的.這個道理我都懂,只是我不爽的是妳堅持並說跟我們家同姓,一直強調法律就是這樣子規定,說哥哥不懂法律.那我就說法律也沒有規定長子一定要祭拜祖先,妳為什麼不拿回去跟你們家男方的一起拜?怎麼這個時候不男女平等? 我妹妹就開始不做任何的回應(可能跟他們男方家有爭執?)"
如果你老婆娘家那邊將來也有遺產要分配的時候,(而且金額還不少)
你會同意讓你老婆的兄弟拿就好嗎?
如果你老婆的兄弟同樣要求要把她們家的祖先牌位拿到你家來拜?
你也會同意嗎?
當然妳可以直接說你不會要求你老婆回家爭取,
但是如果你對金錢真的看得那麼開,
你又何必和你妹妹爭執這些金錢呢?
現在鬧翻最後上法院解決對你也未必有利.
"感謝各位大大幫忙,目前我也是一頭霧水,之前我就有提議先全部給媽媽,我的跟妹妹就都放棄,她一開始也說好,可是後來請她去辦文件確遲遲不去辦,後來又說不想放棄了,整個家庭牽戶籍到我們舊家,連小朋友也一起轉校並強調媽要孝順媽媽,還執意說是媽媽要她回來的"
這點我只能說,
很多人都不會同意的,現在先給媽媽,
以後還有沒有得分就很難說了.
既然他要回來照顧媽媽就讓她去顧啊,
你管他那麼多?這也是他的娘家啊.
"更可惡的事連我舊家我的房間也要佔,之後我說別睡在我的房間,她們一家四個人就全部住在另一間(3坪大小的空間),我真的不知道我妹在演那一部連續劇,自己有房子不住,全家牽戶籍回舊家.還屈忍在一個這麼小的房間."
舊家的房間?
說真的這樣計較下去問題恐怕是更難解決...
"後來我真的很不爽,我也說整個全家的家具家電裝潢都我出錢買,我一回舊家就對我態度很不好,聊天聊不到10句都開始吵架.我後來氣到把他們全家趕出去,她就說我憑什麼趕他們走,是媽媽要他們留下來,但我問媽媽她說就還好,沒有要他們一定要搬回來住.最後,我妹全家再度簽戶籍回他們的家,小朋友在轉學一次."
但是你媽也沒有說不同意他們搬回來住吧?
站在母親的立場,
錢的事情不提,
女兒帶著外孫搬回來和自己一起住難道不開心嗎?
但是兒子氣沖沖的來質問自己,
有沒有要求女兒搬回家,
當然只能說是還好啊..
手心是肉、手背就不是肉嗎?
問題:
1.我妹妹到底在想什麼?
這要問你妹才知道.
2.請問各位大大,你們有姐姐妹妹嫁出門,爸爸過世後就全家搬回來的狀況嗎?
這點和繼承一點關係都沒有啊...
我個人猜測:
你妹是怕你之後私底下把媽媽那份偷偷過戶給自己,
才全家搬回來和媽媽住吧?
當然也有可能是父親過世了想要多陪陪母親?
3.我說如果妳不要繼承家裡的東西,我就先給妳住,但是如果妳一直強調法律,我也會把條件開出來,就是我一開文說的那四個條件.這樣的說法是否何情何理?
情理上我不確定,
不過要妹妹分香火的部份實在是有點離譜啊,
很多兄弟分財產後都不一定會分香火,
要嫁出去的女兒分香火實在是....
至於法律上是一定站不住腳.
4.如果今天這個例子是反過來,萬一不幸爸爸過世了留下一筆負債.嫁出去的女兒是否也有權利義務去分擔債務?
當然有啊,
但是目前法律上已經改為全面限定繼承,
所以你和你妹都是在所得遺產範圍內負擔債務.
另外好奇的一點,
你父親都沒有留下動產嗎?
持分的不動產都沒有租金收入嗎?
lily112704 wrote:
兩人之間可以互相、可以男女平權,但是女方是否帶公媽回夫家祭拜不是兩人之間
那就沒啥好說的,萬一老的走了,女兒可以回來端神位嗎?當然是不行
我以後分給兒子一定是不動產高價的
我分給女兒一定是現金或是較低價的不動產
我不會讓他們共有對分 那就是我自己無能沒處理好
為啥這樣說,萬一遇到意外
兒子的話,不動產持份還是有一半以上是在本家人手上(同姓)
嫁出去的女兒的話,不動產持份一半以上是在非本家人手上
所以我講了,女兒嫁不嫁出去是分水嶺
沒嫁都好說,嫁了不用想太多
但是萬一女兒太醜嫁不出去....
那我也會準備一份可以收租的讓她渡過晚年...
不幸的事 我沒生女兒,我好想要女兒喔
慶幸的是 還好沒有女兒像我
不然就悲慘了...
土城加藤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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