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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夠了! 如果你是我你會怎麼做?]結婚4個多月被自己老婆告…

tk_lin wrote:
結婚4個多月被自己老...(恕刪)


離婚
而且告他.....能告的都告~~不要給他機會反擊
小孩也不要養..都歸女方...省得日後........機機車車麻煩
跑的遠遠~~連以後給小孩叫爸的機會都沒
誰知道那種家教的壞基因 會不會留在小孩身上

誰知道小孩長大後會不會回來分財產...............

不要讓她吃定你 ........................
這種老婆,你還強求幹嘛?!就算你們又生活在一起,我想情形依然會是一樣,
不要為了小孩而委屈自己,如果你們真在小孩未出世前離婚,那只能說小孩命不好,
不過你還是小孩的父親啊!
tk_lin wrote:
今天她會告我然後威脅如果我不馬上離婚且小孩歸我且我負擔所有費用就不撤銷告訴, 全都是她父母教的...

不想羞辱樓主但我的直覺告訴我你被利用了,小孩可能根本不是你的...
要是我,我也會找律師把合同寫好,小孩如果驗DNA是我的,沒問題,離婚,小孩歸我,要求對方永遠不準接近小孩,然後以後告訴小孩他有個偉大的母親難產生他所以已經不在了...相反的,如果小孩不是我的,所有費用對方負責並永久保留法律追訴權(詐騙,誣賴,所以你能想到的罪名...)
不管小孩是不是你的,結果是什麼,我相信長痛不如短痛,我也相信"正常"單親家庭成長的小孩要比不正常雙親家庭成長的小孩好..
如果樓主所言屬實,那我個人的建議是

1. 您可以以不堪同居之虐待及不履行同居之義務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這個部份
交給律師來搞定,就您之前所保留的錄音及相關證據來講應該是可以成立的,至
於您太太有關令堂打他的傷害告訴部份,就您所述看不出有什麼證據,所以我想
這個部份您不用擔心,也不必怕他會以此作為因而心生恐懼不履行同居義務的辯
詞,如以以上理由訴請離婚獲准,對方應該是無法拿到任何贍養或相關費用

2. 小孩部份,如果您確定要這個小孩,可以打監護權官司,如依您所說您的經濟
情況顯較女方為優,其他部份沒問題的話(時間,未來小孩的成長照顧及環境),
這個官司也會有勝算,如果順利打贏,女方拿你一點皮條也沒有,若到時女方再
囉唆,可以另外再告女方甚至申請強制令,這個部份交給專門的律師相信會處理
的很好

3. 如您所述我不禁要懷疑對方是否有精神性疾病(憂鬱或燥鬱症),以及若是如此
是否有遺傳性的可能(對方父女倆看起來一個樣),再者,也許您希望為了孩子維
持一個完整的家庭,但是同時也請您想想,小孩子有個這樣的娘,帶給他的負面
影響可能遠大於維持完整家庭的正面收益,btw,生母是只有一個沒錯,但是可
以讓小朋友正常幸福成長的"娘",可不一定要是這位小姐,愛小孩的女人多的是
,這點倒不必未行先嚇自己

另外想到如果您太太及您的岳父若對您的母親有一些粗暴或相關的直接行為時也
許可以考慮依家暴法先行申請禁制令及進行相關法律程序,總之,維持婚姻不見
得是對小孩好,有時反而是您及您的孩子"雙輸",值得好好考慮,加油!!
就離婚呀
都已經鬧到這份上
不用猶豫了
至於小孩
如果你想要的話就只有請律師
再大戰三百回合
呈如樓上所言
一切都只能先怪你自己識人不清
Lattech wrote:
如果樓主所言屬實,那...(恕刪)


Good points! I will discuss with my lawyer about this. Big thanks!
看完之後 真的想問
這種女朋友 你怎麼會想結婚
說真的 你難道要為了小孩 
傷你母親的心嗎 讓他被人糟蹋
如果是我 我立刻拿出離婚協議書

所以 能離就離吧
樓上,難道你看不出樓主現在的問題不只是離婚?
還有一場官司與一個未出世的小生命正等著他呢。
情況過於複雜,這恐怕也不是三兩天能解決的吧。

離婚:重要而不緊急,因為現在等同於分居,沒差。
官司:重要且緊急,馬上就得上法院了,打輸的話
正應了「賠了夫人又折兵」、「人財兩失」的古諺。
小孩:緊急而不重要,因為它還不懂得孰是孰非,
生下來平安是第一要務,監護權誰屬還看官司結果。

所以樓主的優先順序其實已經很明顯了。

P.S. 本來還有一項是「老婆」,不過在這狀況下,
撕破臉、反目成仇的雙方能否復合,那就一定落在
不重要也不緊急的範疇中嘍。
分吧!

孩子的監護權,就給她養吧,

你輕鬆他開心,人生苦短,沒必要這樣痛苦....







最後....我只能說.....記得要帶套.....
Aquila wrote:
樓上,難道你看不出樓...(恕刪)


What I worry about is only my mom and bb, but seems hard to get along with my wife and her fa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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