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輸入30個字 wrote: 這樣很奇怪嗎?我之前就交過小五的,戀愛自由,幹嘛管這麼多!各有所需吧!我認識小五,他爸媽離婚,阿姨收養,但阿姨很小氣,不給他們零用錢,幾乎學費、書籍費都不給,一直沒有溫暖。我有一點經濟能力,又能給他溫暖,各有所需的交往,有啥不對我喜歡小孩的單純,又是處女,光是這點我就願意娶她。
你若想幫小朋友
直接幫她出學費給她零用錢就好
為何還用肉體跟你換才有?
你比她阿姨還不如
趁人之危
還自詡為小女孩的恩人?
我認同愛情不分年齡
但對未成年兒童下手是法律不允許的
因為這年紀心智未臻成熟
還不懂什麼人情世故
講穿了你不過也是用錢來滿足你的私慾
不過你不同正常人
花錢買成年茶還能見容於社會
略誘女童的行為恐非一般人能見容
只能說你比__還不如

protege5 wrote:
很多人建議一定要提告,但是怕如果把事情鬧大了,搞不好還上報,內容寫的很不堪,她的同學,她的朋友會怎麼想她?對她往後的人生會造成什麼影響?如果不是要錢的話,還沒有把事情鬧大,提告先緩一緩吧。但是到可以以此要脅那個溝溝纏的前男友...(恕刪)
很多被強暴的女生,都是像你這樣想
就造成狼有機會強暴更多人…
住海邊的卡卡 wrote:
直接幫她出學費給她零用錢就好
為何還用肉體跟你換才有?
你比她阿姨還不如
同意+100
跟一個小學生交往 ,多半居心不良, 而且發生關係更是天理不容,
因為是趁人之危, 趁小女孩心智未成熟之際, 給予一點好處,再趁虛而入,
佔一點肉體的便宜 ,假愛情之名(小女孩哪懂得甚麼是愛) ,行性侵之實,
不然如果只是把他當女兒的照顧 ,付出, 而不上床, 問問這些人願意嗎?
所以囉, 醉翁之意不在酒, 只是在上床而已不是嗎 ,跟一個小學女生, 真是天裡不容,
這種人 ,我猜, 多半是人生的失敗者, 在同年齡女性之間吃不開(可能長相不佳或經濟不佳),
只好去騙一騙小女孩, 真是人神共憤,
我說警察應該出來掃蕩了 ,讓這些人進大牢去跟重刑犯玩3p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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