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那兩間不動產一間是要自住,另外一間是退休後的收入來源,再假設你女友父母還有三十年壽命(約80歲),那麼那兩間不動產在你55歲前跟你不會有任何關係,就算到55歲也跟你女友有關係而以,.....所以你少奮鬥幾年的計劃破滅了嗎??
拎北柯學弘 wrote:我和我女友交往將近三年了目前進展的還不錯最近得知女友家有一間在北市內湖值約1千萬的房子(自住),另一間出租一個月租金2萬5想問各位大大我這樣可以少奮鬥幾年呢??我該娶她嗎??PS:我今年26剛退伍,女友25目前待業中...(恕刪) 只是很普通的條件,就能讓你想那麼多,還少奮鬥幾年呢??一年都沒辦法少,勸你還是自己腳踏實地,勤奮工作比較好,你的這種念頭,最好不要讓你女友及其家人知道,太丟人了,先把自己的心態修正,再來說嫁娶好咩..另提問錯誤,應該問,我該嫁她嗎?
提醒你一點~~就算結婚馬上過到你們小倆口名下那也只是名下你會馬上拿去賣嗎?收房租的錢會進你口袋嗎?如果不會~那你要生活開銷還是要奮鬥(如果房子馬上到你名下你還要先繳稅)兩個都有工作生活品質才會比較好一點,例如每年出國玩個兩次之類的名下有房子的好處只是你比較不用擔心你的未來因此過的比較省你的薪水可以比較不用拘泥於存錢買房而是可以買你想要的東西,而且只要存一點點錢預防突發狀況而已小弟27歲住板橋算鬧區是一間透天厝而且一樓是店面(至少這間以後是我名下)我女友在高雄市名下有一間約30多坪公寓(她父母努力的)我還是規定自己每個月存2萬,剩下拿去投資或玩跟生活基本開銷只是我有一萬是要存錢自己買車!(是自己的不是父母買的)這是我現階段覺得有房的好處另外...歡迎你新加入01你叫柯學弘,還是柯學弘被你陷害6/24註冊~兩篇發文第一篇文章我還真不知道要回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