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EAN1975 wrote:但小偷跟強盜只要不再犯罪上帝都接納..剩下的就看時間來考驗囉(恕刪) 那大大要不要對 "持續散佈淫穢照片 "定義一下還是說 時間也會慢慢考驗聖經上一堆老舊思想 對照到現代 一推人都是有罪的少拿著一本書 就自以為正義
OCEAN1975 wrote:一個偷錢一個搶錢哪個...(恕刪) 聖經裡的所述是否為真我無從考據但我比較相信聖經內容經過數千年的變化鐵定有所改變就像法律因時空改變需要調整聖經的內容我相信也是相同那誰去調整?難不成是上帝?當然就是所謂的信徒所以我說有沒有罪都是人去訂的況且歷史上有多少次戰爭或屠殺事件是打著上帝的旗幟實卻做排除異已~諸殺無辜的悲慘故事?這些難道也是神明或上帝的旨意?或者是人為的惡行?我尊重每個人的信仰權利但我比較不能接受所謂的同志唯罪論因為我認為一個人有沒有罪不能以他的性取向來評論如果一個心地善良~樂做好事的人~但卻因為他是不是同志來決定有沒有罪那未免也太獨斷了
OCEAN1975 wrote:我記得玩水穿泳衣屬合裡...(恕刪) 請不要避重就輕第一 冒用其他人圖片 未將當事者同意第二 以聖經的要求 我不認為修女可以穿三點式泳裝 玩水所以我認為 OCEAN大大的圖片是淫穢的照片我對聖經不熟 其他就看大大自己認為苻不符合聖經的規範了
jasonli wrote:樓上的,我也是認為他...(恕刪) 我是同性戀者 我的父母是性性戀 請問 我今天受他們影響而成為異性戀了嗎?所有同性戀者都是異性戀所生下來的 這是基因決定的 性向無法被選擇、影響!婚姻是屬於每個人應有的權利!我們只是在長久異性戀霸權抵下要回屬於我們的東西!婚姻保障的還有兩人共有財產、急救切結書簽字的各項權利,請問就因為我們是同志所以我們可以不繳稅嗎?沒有!那為何我們盡了國民應盡義物卻無法享有國民應有權利?難道我們就無法保障意起打拼下來的共有財產難道我們就應該看著心愛的另一半病重受傷卻又無能為力嗎?
OCEAN1975 wrote:哈哈~既然對聖經見解...(恕刪) 您要抱著那些老舊的觀點不放那也是您的自由呀只是要老照著聖經的規範來走我相信以現代的角度來看應該會有許多行為都是有罪的吧不過還是一句話您可以不喜歡但最起碼的尊重也希望您能做到上帝都可以愛所有世人了那為何不能愛同志呢?
鐵灰色斑馬 wrote:難道我們就無法保障意起打拼下來的共有財產難道我們就應該看著心愛的另一半病重受傷卻又無能為力嗎? 與其說某些台灣人反對,不如說這些人無知~好消息是,相關法律,短則五年之內,長則十年之內,就會立了~畢竟台灣的民主禁不起無知人士的破壞~我想大家都有共識,假如跟他們講這麼多道理,他們還是聽不懂,那就直接叫他們回家多唸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