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

25歲未婚女 5年墮胎11次


wuwuangle88 wrote:
你好,你文中感覺全...(恕刪)


矮男、肥宅和老實顧家男妳不要,
偏偏愛渣男,
女生都這樣
剛剛跟其他網友討論,剛剛好查了一下法條。

第288條 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懷胎婦女聽從他人墮胎者,亦同。
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而犯前二項之罪者,免除其刑。
最高法院刑事裁判(1)

第289條 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法院刑事裁判(2)

第290條 意圖營利,而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元以下罰金。
最高法院刑事裁判(3)

第291條 未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未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4)

第292條 以文字、圖畫或他法,公然介紹墮胎之方法或物品,或公然介紹自己或他人為墮胎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不過現在有一個大開方便之門的優生保健法(特別法),可以幾乎讓所有人用隨便的藉口就墮胎了。我勸你們這些墮胎或教唆墮胎的也別得意,只要墮胎罪不拿掉的一天,你們就有可能涉及非法,而且就算不犯法,有腦的人都知道這違反道德。

hilo41 wrote:
剛剛看到一篇報導..(恕刪)

是健康教育和兩性教育課她都在睡還是智能不足...
vicer4612 wrote:
有一些女人真的很沒判(恕刪)

我是女生,但我本來就不喜歡花言巧語的男生,好像會對我講好聽話的,我都不會中計,但是我也不愛直男,講話難聽一直罵我的,會另我想哭。個人覺得像爸爸一樣會給中肯建議的男人較好。
不戴套也要搞懂避孕藥的吃法吧
怎摸會一直吃墮胎藥和小產呢?
身體都搞壞了,別說生小孩了!
老了就慘了!
三分微光 wrote:
會跟你上床的男人比比皆是,會負責的,真的很少。


更有趣的是,
愛玩的女人總會想去找前者得男人玩過之後,
在去找後者男人負責,
而這中間呢...後者基本上就是容易在不知情下背欺騙,
即使已經做好非常多的準備。

女人想有心、故意、隨便腿開開之後在去墮胎,
以現在來說,
真的太EZ,
但是之後呢...
就別被抓包,
只要被抓包,
正常男人沒有哪個人是沒反應的。

像我就不可能當資源回收,
特別是交往當中還去外面撩男人在腿開開騙當下的檯面上男友。
(...是在說我的過去沒錯,很度濫這種女人,雖然應該沒有墮胎過...但是誰知道?)
完全不值得同情
這種女生碰不得。

一個鍋配一個蓋。

墮了十一次。真的不要出來害人。
物以類聚!! 愛玩就給他愛玩吧 多少人享樂主義 不是笨 是愛享受 控制不了自己
不就敗金 聽好聽話 不替以後早想 不儲蓄 只想收穫不想耕耘 不戴套 也是爽壓?? 有差嗎?(同樣的想法衍生的)

這社會事實就變了

美國也是代表

那些老實 肥宅 中肯的 女方反而 說對方稅稅念
vadik wrote:
物以類聚!! 愛玩(恕刪)


別說捨摸了!網文的女生才19歲可能情竇初開就傻跟了白目5年
這白目也不學些保健知識,也沒有常識,讓女生自費去亂處理或是懷孕
其實女方家長是可以約男方家長出來談身體求償或是談負責養的!

很多24歲以前的年輕人都像小孩,懵懵懂懂的!
有知識和獨立作業的人不多
甚至有些到28歲還像小孩子模樣都有!

在我們小時候那年代,這個歲數的人已經出社會工作,有對象在談婚姻了!
現在很多談戀愛卻是消費別人,不願意負責,怎摸可能談結婚
要談結婚都一定是要工作穩定下來!
  • 1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