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跟其他網友討論,剛剛好查了一下法條。第288條 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懷胎婦女聽從他人墮胎者,亦同。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而犯前二項之罪者,免除其刑。最高法院刑事裁判(1)第289條 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法院刑事裁判(2)第290條 意圖營利,而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元以下罰金。最高法院刑事裁判(3)第291條 未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未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最高法院刑事判例(4)第292條 以文字、圖畫或他法,公然介紹墮胎之方法或物品,或公然介紹自己或他人為墮胎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不過現在有一個大開方便之門的優生保健法(特別法),可以幾乎讓所有人用隨便的藉口就墮胎了。我勸你們這些墮胎或教唆墮胎的也別得意,只要墮胎罪不拿掉的一天,你們就有可能涉及非法,而且就算不犯法,有腦的人都知道這違反道德。
vicer4612 wrote:有一些女人真的很沒判(恕刪) 我是女生,但我本來就不喜歡花言巧語的男生,好像會對我講好聽話的,我都不會中計,但是我也不愛直男,講話難聽一直罵我的,會另我想哭。個人覺得像爸爸一樣會給中肯建議的男人較好。
三分微光 wrote:會跟你上床的男人比比皆是,會負責的,真的很少。 更有趣的是,愛玩的女人總會想去找前者得男人玩過之後,在去找後者男人負責,而這中間呢...後者基本上就是容易在不知情下背欺騙,即使已經做好非常多的準備。女人想有心、故意、隨便腿開開之後在去墮胎,以現在來說,真的太EZ,但是之後呢...就別被抓包,只要被抓包,正常男人沒有哪個人是沒反應的。像我就不可能當資源回收,特別是交往當中還去外面撩男人在腿開開騙當下的檯面上男友。(...是在說我的過去沒錯,很度濫這種女人,雖然應該沒有墮胎過...但是誰知道?)
物以類聚!! 愛玩就給他愛玩吧 多少人享樂主義 不是笨 是愛享受 控制不了自己不就敗金 聽好聽話 不替以後早想 不儲蓄 只想收穫不想耕耘 不戴套 也是爽壓?? 有差嗎?(同樣的想法衍生的)這社會事實就變了美國也是代表那些老實 肥宅 中肯的 女方反而 說對方稅稅念
vadik wrote:物以類聚!! 愛玩(恕刪) 別說捨摸了!網文的女生才19歲可能情竇初開就傻跟了白目5年這白目也不學些保健知識,也沒有常識,讓女生自費去亂處理或是懷孕其實女方家長是可以約男方家長出來談身體求償或是談負責養的!很多24歲以前的年輕人都像小孩,懵懵懂懂的!有知識和獨立作業的人不多甚至有些到28歲還像小孩子模樣都有!在我們小時候那年代,這個歲數的人已經出社會工作,有對象在談婚姻了!現在很多談戀愛卻是消費別人,不願意負責,怎摸可能談結婚要談結婚都一定是要工作穩定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