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june wrote:
這是前兩天發生的事情...(恕刪)
借跟送 跟給 是不同的
既然是借 不管對方再爛 都是要還的
這跟大不大方 小不小氣 一點瓜葛都沒有
況且 四年債務法定追討權也還沒過
如果是給的 或 送的 當然另當別論
rujune wrote:
男:你還記得五年前分手的時候,我叫你還我一萬塊錢嗎?,當時你還是學生沒賺錢能力沒錢還,現在過了五年妳應該已經在工作了吧,可以還我了嗎?
我:沒問題,你銀行帳簿號碼給我,我這兩天就轉帳給你,我也不想跟你有任何瓜葛,你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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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我在5/5中午已轉帳一萬塊錢到他指定戶頭,是不是連利息都要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