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很多聲音一直說小孩是無辜的、單親媽媽很辛苦、不認小孩很冷血.......等等,在下倒覺得還有討論的空間。如果當初女方有坦誠有小孩,而樓主不負責,那樓主可真不是人,但樓主這可是完全不同的情況,甚至我認為是女方的問題,原因如下。話說小孩是無辜的,但是誰造成的?請想想,樓主就不無辜嗎?沒錯,射了要負責,但發生性行為是雙方同意的吧,這麼說不是無賴,而是我認為,性行為不是男人的原罪。再說,懷了孕,女方有尊重過、告訴過男方嗎?男方就沒有知的權力嗎?小孩不是只有女方一個人的,故意不說還默默生下來,有考慮過小孩的原生家庭會不完整嗎?那麼不顧一切,是誰不負責?什麼都不說,根本就是剝奪了小孩擁有完整家庭的機會,就那麼確定當初男方不會要她們母子?就算男女不在一起,但小孩還是可以擁有爸爸媽媽的,不是嗎?而女方替小孩放棄了這個機會。女方若真那麼愛男方,在正常、正當的心態下,該會想說兩人一起面對才是,就算發現懷孕時已分手了,也該找男方討論如何處理吧,結果反而就帶著小孩消失,我覺得這種心態才叫病態,滿足在那種「雖千萬人吾往矣」的悲劇英雄心態裡,真的愛小孩,該想辦法盡量給她完整的親情,而不是剝奪她的機會,要真那麼偉大,母親雖不能和父親在一起,但決不會剝奪孩子擁有父親的機會。或許有觀點覺得打掉是不負責,生下來才是負責,那棄嬰算負責嗎?只有生下來不叫負責吧?讓自已準備好,替小孩設想好萬全再生,我認為這才叫負責。單親媽媽很辛苦沒錯,但樓主的前女友是自已讓自已走進這種窘境,我不認為是樓主一手造成的,縱使他有道義上的責任,但如果一直拿「自已養小孩很辛苦、單親媽媽很辛酸」這種道德上的壓力加諸於樓主,在下覺得並不公平。而且要不要認小孩,絕對不該建立於這種罪惡感之上。
先驗DNA,確定一下。是真的話,你前女朋友好偉大哦。(我是一個母親,我真的很配服這樣的女人)我覺得你跟前女友不一定要在一起,也不一定要結婚,但你一定要認孩子,讓孩子也能享受父愛。至於你現在的女友,就實話實說吧。人不能太自私,畢竟是你犯的錯,不要讓她嫁你之後才去承受你犯的錯。早一點讓她自己選擇要離開還是接受。
有時候懷孕初期以為是月經失常,也不見得每個人都有孕吐或是都以為是身體不適。拖著拖著幾個月,胚胎也成形了,有小朋友的樣子,這時候媽媽很可能無法忍下心做流產。(此時再回頭找分手的男友?那怎麼可能不流產)因此,個人覺得還是先驗DNA吧...如果是自己的,非得早點面對不可,不然日後的問題越久越難處理
看了開板的過去跟這篇文章比起來*****************************************我的結論:網路世界,一開始認真的話,你就輸一半了怎還是有人聽不進去呢*****************************************不管選擇誰,開板的---------你的立場不堅定現任也好,前任也好,上來問大家的意見,你*********我不欣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