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小島上的一個"強者我朋友"說:他年輕時由於小時候的朋友們常常作姦犯科,又因為"強者我朋友"是乖乖牌,因此常常被這些朋友拜託去做一些"證人".因此有了些出入些法庭的經驗.看官們可不知道,"強者我朋友"說這些法官的官威可大了,明明是該辯方律師說話的時候,法官(女)居然在法庭上公然斥喝:我有叫你講那麼多嗎?你給我閉嘴!還有公然在庭上要求:我看這個被告態度良好,那誰誰誰,驗尿的檢體就寫不見了,查無吸食的證據,這可是毒販耶!搞到最後連吸食的罪都沒有,就只判一個"非法持有".
後來"強者我朋友"出社會後,偶爾跟這些人出去後,他們才說:在這個小島,所謂的名律師大律師,根本跟你的法律專業和素養無關,最重要的是律師本身的人脈和關係要夠,只要認識的法官檢察官夠多夠麻吉(麻到人家敢跟你拿),那就算你的口才跟兩百塊一樣,你還是能風光的成為"大律師".所以說:庭外的"準備功夫"永遠比庭內多~這句話真是至理名言啊~
從討論區中還是可以發現有類似"寫稿的人根本不懂法律...", "這是不懂法律的人在說的..."這種論點.
舉例來說好了, 我今天賣了一個產品給客戶, 結果客戶不會用, 回來問我, 而我試了一下沒問題, 就告訴
客戶"產品沒問題, 是你不會用", 或是回答說"你到底有沒有大學畢業阿, 不會自己找書來看阿, XX理論
第幾頁第幾行寫得很清楚阿"或是"這個產品不是給不懂的人用的", 相信我很快就沒有生意了.
今天司法官們坐領高薪, 出了問題就推給法律見解或是立法錯誤, 似乎很難令人信服, 一方面告訴大家
法律有其強制性, 不是可以隨意捏扁搓圓的, 另一方面又告訴大家法律是有彈性的, 不同解釋會有不同結果.
最後乾脆丟下一句"你們都不懂啦, 回去多念書吧", 這樣是高級公僕服務人民的態度嗎?
出了事互相串證, 官官相護, 對外一律以"這不是法律用語"或"這是個案"就可以撇個一乾二淨,
最妙的是可以定義自己的工作, 自我感覺良好的不斷告訴自己我其實是個好官, 只是你們不懂我而已...
繼續依照自己的見解判下一個又一個的案子.
還可以領錢領到死, 我不知道還有什麼工作比這更好的...
最可笑的是一群大法官, 解釋出來的法律公告比小學生寫的文章還不如, 沒人看得懂, 那還需要公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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