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

我該公佈他們的姓名嗎?(內容更新)

一"一謝謝,我沒有大腿夾保特瓶的習慣................

不可以公佈
因為涉及法律問題~反而對自己不利

我覺得既然已經走到要離婚的這一步了
要先懂得保護自己的權利
沒有必要讓他們這麼逍遙快活
若有有利的證據他們有暗通款曲
那就一狀告到法院並訴請離婚
拿到該有的贍養費
讓那沒良心的負心漢知道妳不是好欺負的
真的很替樓主感到遺憾...

不懂得珍惜妳
是他太愚蠢
不懂得愛護妳
是他太無知
請妳原諒他的愚蠢和無知
僅管他是多麽的自私和可惡
但轉個念頭想想
從今以後
妳可以不用再面對一個愚蠢又無知,自私又可惡的男人了
儘管讓他浸沉在淫慾的世界裡自生自滅吧
妳只不過失去了一個不愛妳的人
他去失去了很愛他的女人
說起來損失比較大的是他
調整好心情,轉換個跑道出發吧
現在妳擁有的是更寬廣的一片天空
不妨放自己一個假,將一切的不愉快拋諸腦後
去旅行吧~跟著自己的感覺去旅行
用不同的心情,不同的角度,去看看妳所熟悉的世界
說不定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穫



roger0926 wrote:
不可以公佈因為涉及法...(恕刪)


中肯!!不要聽別人 鼓催 公佈姓名
自己就姓名公佈出來!!
會涉及到隱私權的問題!!
如果被告的話,刑責可是不輕的!!
欲修其身必先正其心,心不正,永遠不正。
過的比他好就是最好的報復 .....

就算公佈姓名又怎樣, 只是讓你更難堪 ......

當然啦, 離婚時能拿的就拿, 雖然不能解決問題,

但女人買東西的時候多少可以忘掉一點不 happy 的事, 尤其又是花外遇老公的錢.......


サブリイナ.... 花田一路說 : "愛" 就是甲伊摟呼條條
千萬不能公佈喔
但是可以私下pm

再由其他人用其他方式po出來就沒事了吧

既然敢作又何必怕被公佈了

網路上不能公佈前夫是誰嗎


或是前夫的工作夥伴
katedali wrote:
一"一謝謝,我沒有大腿夾保特瓶的習慣................(恕刪)

這一段話的出現,kikiandlala623又可以充氣了~
充氣又洩氣又充氣,好像河豚歐~
離婚後若是寂寞,
記得PM大家。
其實大小公司
不只是科技業才有這亂象啦

另外,其實要找這sales不難
相關產業其實就那幾間
說不定已經有人知道了,只是不能說罷了
3
我比較懷疑是大樓裡面就有當事人(第三者 )


......只是懷疑
  • 1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