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uanwenbaobai wrote:大豬勾豬大大您好 ...(恕刪) jiuanwenbaobai 大大您好謝謝你提出不同觀點的討論網路空間正因可以包容各式各樣的多元的想法而可貴相信我們出發點都是好的也祝你新年快樂、順心健康喔!
hercules6681 wrote:別這樣講那麼清楚只...(恕刪) 可能算中場休息時間吧, 大家紛紛發表一些自己的心得感想我也來分享一下, 經由這次事件, 我個人的領悟1. 懷疑的火種要及時撲滅, 否則等到變成燎原大火時, 就為時已晚了2. 輿論的力量, 不是少數人能壓抑的, 有時候當你越想刻意壓制, 它反而反彈得更厲害(這是適用所有爭議事件的領悟, 請不要隨意扣上“影射”的大帽子, 否則以後誰想要再分享自己的觀點跟看法?謝謝)
路過加一塊磚....看了一個禮拜多,只能說各人造業各人擔,網友們會這樣剝絲抽檢,畢竟過去太多善款被私用的事件,當初,看到標題跟內文,也想小小幫一下,但是繼續爬文之後覺得可能沒有這個必要了。畢竟比妳更慘的人大有人在,許多想說的前面的大大們都說過了,也不多廢話了。只能說,版主 自己好自為之...
這樓這麼神奇,怎麼還沒有上新聞???神奇一故事寫的有點長,長到最了解故事主角情況的,公司老闆和同事,都不願意原諒主角,而選擇用法律來解決。這就不知道法官怎麼看了。神奇二不就網民懷疑了一下故事和捐款,主角馬上就跳出來,揚言要告翻網民,這就奇怪了!既然主角這麼利害,為了保護小孩,那怎麼對口中惡魔等級的老公,一點辦法都沒有????這就不知道法官怎麼看了。這絕對有上新聞的實力。夠神奇。
原po有30萬要匯款,截止日期1/31下午3:30(原po說已申請調解委員會)接著馬上2/10開始還要月付1萬不過總金額怪怪的1/31 30萬56期每月各1萬,最後1期9840=86萬9840,差一點就87萬了(還好算起來金額不是879487這種數字)(124樓)linchz wrote:明天即將完結,收視率...(恕刪)
查了一下 以原就被 是指民訴刑訴 並沒有因為 網路並不知道 被告在哪基本 要告人 就去附近警局告 就可以但 釐清被告後檢察官有權利 移轉管轄權 到 被告所屬地檢所以 還是可能 必須配合被告民事賠償 就必須配合被告了以上有錯 還請指證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