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前女友自殺的事是她自己的行為
今天你提告的這件事理所當然影響她的情緒, 但是她有很多種選擇- 跟朋友訴苦買醉, 或者尋求心理諮商 做好承受司法判決的心理準備, 或者 寄情於工作讓自己先暫時忘掉這件事
我要說的是 她有很多種選擇, 不管是選哪一種都是她自己的意志
自殺也是, 不需要你煩心
人是要經歷過一些事情才會成長, 她用自殺來選擇逃避, 就算你想要顧及她的生命, 你又能保證她將來的人生中如果
遇到她(自認為)不能承受的事就不會用自殺方式逃避?
她發生問題處理事情的智慧需要更成熟, 她自己需要成長, 至於如何成長, 那是她自己的事, 也不需要你煩心
做你該做的
我對其他網友手下留情的立場不引以為然, 這是我的看法, 並不是對各位網友的批評
你是為你自己活, 不是為你前女友活
不引以為然是認為 難道前女友做任何事 都需要別人為她負責嗎?
自己沉重的事, 自己不扛, 丟給別人負責
滿18歲 就沒有法定代理人
一些人還認為版主應該為此事內疚 (變相的將前女友自己的作為往自己身上攬)
當然(版主)應該要有的難過也理應要有, 負責倒不必
以上為小弟看法, 無意與跟各位爭執
也很替樓主感覺很不值得。當然很多事情小弟也不方便說什麼,但是至今你感情也有好歸宿,值得替你開心。
不用管別人怎麼想,至少小弟我個人覺得,你做人算是有情有義了,也做人很厚道了。努力堅持下去吧。
至於你那不幸的EX-Girlfriend,可以同情,但是不能瀾情。很多事情是她自已做錯才會有如此的結局。
雖然他自已想不開,但問題並不是你所做所為造成的,你用不著有任何內疚或者過份同情的態度。
至少我看到樓主想替那女孩子要回那三十多萬這份心意,我也覺得這不管是朋友或者陌生人,應該做的。
至少你那個爛人的「表弟」,給他難看吧,不然叫他私下簽下本票,替你前女友要回那三十多萬吧。
雖然她自已做錯事,也強烈的對不起你,一個女人落得人財兩失,你幫了她也算是做件善事了。
但切記一點~可以幫她要回錢,但是絕對不能自已拿出錢來幫她,這是原則性問題,我相信你也明白。
這種「表弟」你放過他,會有另個可憐的女人再度受騙,沒替你ef要回公道,也實在沒天理。
祝樓主跟小律師能好好的走下去,要遇上一個如此不錯的女人,我想求也求不來,不是嗎??
不管如何,願樓主事事順心。
理性勝於感性的原因在於「理性」看得出現實,「感性」卻能袜掉事實。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