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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同性婚姻,身為反對者的你是為何而反對?

fs1013 wrote:
我一再表示,我對同性伴侶關係立法投贊成票,不過我不認為同性戀是正常的。因為這樣,我被許多人砲擊。意思是,只要不認為同性戀是正常的,就是歧視。我想請問一下,你認為連體嬰、腦性麻痺是正常的嗎? 那你認為你有歧視他們嗎? 我贊成同性關係的理由很簡單,雖然我不認為是正常,但是我認為你們仍是完整的行為人,有自行選擇伴侶的權利。
...(恕刪)


如果伴侶法的保障內容完全等同於婚姻法,那為什麼一定要另立伴侶法?
不就是因為你認為同性的結合不符合(或者是褻瀆)『婚姻』的神聖性?
這種觀念真的在我眼裡就是一種歧視,因為同性戀不是『正常』的,
所以同性戀不可以跟『正常(異性戀)』人一樣擁有神聖的婚姻。

伴侶法應該是保留給同居的人使用,無論性別、性向甚至無論是否有類婚姻關係的人,
認定彼此有共同生活的事實且願意給對方提供一定的權利與義務的人。

但是同性婚姻追求的不只是伴侶法,而是同樣平等的婚姻權,
我相信即使在你眼中『婚姻權』也絕對不同於『伴侶法』(如果相同你就不會認為婚姻是僅能保留給一男一女的珍貴神聖關係),
而這也是為什麼很多支持者堅持不只要伴侶法更要同性婚姻合法的原因之一。

另外如果你有種請去大馬路上大喊『殘障者不是正常人』試試看,你會不會覺得你會被控告歧視?

fs1013 wrote:
可是我有疑問,照這樣的定義,那給原住民學生考試加分也是歧視? 選立委、議員婦女保障名額是歧視? 按 chronowave 兄所謂權威的解釋,這些辦法都違憲? 美國有多州給予印地安保留區開賭場及賣煙火的特權,也是歧視? 這些都算 "不同的對待"、“不公平對待”。

我認為,這些是社會大眾對於社會弱勢團體有了認知及關懷,給予的 “優待”。問題是,有些被優待的對象,仍然認為這些優待是侮辱了他們,是社會強勢歧視他們的表現。


請問在一些公共場所最便利的停車位都是保留給殘障車位,請問你認為這是否是歧視?
兩件完全不相關的東西完全被你混在一起講...
這些保留名額或是優待是因為有些人天生的起跑點就比大多數人來的落後,
如果沒有提供補助這些人很容易就一直停留在社會經濟階層底層很難有翻身的機會。
這是由政府出面伸手拉他們一把,讓天生比較弱勢的人能有與社會大多數人有相同的競爭機會。

但是禁止同性婚姻或者是認為同性戀不應該被社會大眾認同則是完全相反的情況,
即使他們一樣繳了稅,一樣努力工作,從小生活別說優待,別被罷凌或是歧視就要偷笑了,
請問兩者如何相提並論?
綸擬辟市 wrote:
... 不就是因為你認為同性的結合不符合(或者是褻瀆)『婚姻』的神聖性?
這種觀念真的在我眼裡就是一種歧視,因為同性戀不是『正常』的,
所以同性戀不可以跟『正常(異性戀)』人一樣擁有神聖的婚姻。... (恕刪)...


1. 婚姻神聖? 是你這麼認為,我沒這樣想。看看現下的離婚率,請告訴我有多少人認為婚姻是神聖的。我前面說了,我甚至懷疑現下婚姻制度是否合適。

2. 我說 "不正常",不代表 "不好"。Again, 歧視在你自己心裡。蜘蛛人、超人、變種人都有超能力,多少人夢想跟他們一樣會飛、會跳、一拳把壞人打扁,但是他們也是不正常。

3. 這裡的每一個都是男性與女性交配後才有機會聚在這裡討論。請一位男男或女女交配所產下的子或女出面來討論,我就同意同性戀是正常的。不用多,一位就可以。

fs1013
綸擬辟市 wrote:
如果伴侶法的保障內容...(恕刪)

同性戀可以擁有合法『婚姻』
這樣就代表不被歧視了嗎?

以目前男女合法婚姻情形
去問一問那些結婚很久沒生小孩的人
他們多數都會來自公婆、親友的壓力
甚至也有可能有鄰居同事閒言閒語
說什麼身體有問題或如何如何...
這也是歧視阿

通過法律和歧視問題根本是二碼子事

其實會不會被歧視
多半是自己心中的感覺
只要自己心理坦然
自然會產生威儀
別人也不敢歧視了

性癖好不等於公民權,

不能因為自己的特殊癖好, 而據以主張享有某些公民權.

如 酗酒者 ,吸菸者, 在自己的家裡做就沒事, 一旦酗酒者開車上街;

吸菸者, 在公眾場合吸 ,就是侵害了大眾的權益,

又如 裸體癖者 私底下參加天體營也沒事,

但是一旦主張, 享有裸體逛街, 裸體搭公車等公民權,

一般社會大眾還是無法接受的 ,因為侵犯到了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一道看不見也摸不著的道德防線,

也是維護社會秩序的最低底線,

一旦崩解 ,恐怕接著而來的就是社會秩序的潰堤 ,

變裝癖者,戀童癖者,一夫多妻者 ,一妻多夫者也紛紛要求他們的公民權…
fs1013 wrote:
這裡的每一個都是男性與女性交配後才有機會聚在這裡討論。請一位男男或女女交配所產下的子或女出面來討論,我就同意同性戀是正常的。不用多,一位就可以。



那請問你同意同性伴侶法但是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是?
不就是婚姻只能保留給一男一女『正常異性戀』者使用嗎?
我已經有點搞不懂你反對的點在哪,一方面說著現在的離婚率高婚姻沒有神聖性,
一方面又認為無法製造出小孩的同性戀者不能使用『婚姻』這個名詞,
那你到底在堅持什麼?

另外我真的覺得你對『正常』的定義很狹隘,只要是跟大多數人不相同的你就認為不正常,
現在的技術當然只有一男一女生的出孩子(20年後就難說),這樣就代表這些男人女人都正常了嗎?
這只是代表有生殖功能吧?而人類除了生殖功能之外就沒有別的用處嗎?
不能生就是不正常的不能擁有公民權?這真是讓廣大的不孕男女該如何是好。


swabber wrote:
以目前男女合法婚姻情形
去問一問那些結婚很久沒生小孩的人
他們多數都會來自公婆、親友的壓力
甚至也有可能有鄰居同事閒言閒語
說什麼身體有問題或如何如何...
這也是歧視阿


請問這些沒有生孩子的人有被剝奪婚姻權嗎?
沒有吧?但是現實生活就是同志族群被剝奪了這項權利。
而你說的狀況是周遭的人的問題還是這對夫妻本身的問題?
更何況你提的例子是可以靠人力去改變的,無論是用人工受孕或者是挺起胸膛大聲的說:他x的我們夫妻就是不生不然你想怎樣?有人可以因為這樣說他們婚姻不合法不能存續嗎?
不行吧~~
無論生不生他們同樣享有跟背負所有的婚姻中的權利與義務,這就是法律的保障。

但這些都是同志族群望塵莫及,因為同志並無法靠外力改變性向,
更無法一夕改變大眾對他們的不合理觀點,但合法的婚姻權至少是個開始,
讓他們也可以大方的享受婚姻的權利義務,可以大聲的說:他/她就是我合法的老公/老婆,看不爽不然你想怎樣?




Irene1058 wrote:
不能因為自己的特殊癖好, 而據以主張享有某些公民權.

如 酗酒者 ,吸菸者, 在自己的家裡做就沒事, 一旦酗酒者開車上街;

吸菸者, 在公眾場合吸 ,就是侵害了大眾的權益,


這我完全同意你,喜歡抽煙、喝酒那是個人的事,
不過如果傷害他人那就是大家的事。
所以請問性向傷害了誰?傷害了『大眾』的什麼事?
恐怕只有傷害了恐同族群的脆弱幼小的小心靈吧!


Irene1058 wrote:
但是一旦主張, 享有裸體逛街, 裸體搭公車等公民權,

一般社會大眾還是無法接受的 ,因為侵犯到了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一道看不見也摸不著的道德防線,

也是維護社會秩序的最低底線,

一旦崩解 ,恐怕接著而來的就是社會秩序的潰堤 ,

變裝癖者,戀童癖者,一夫多妻者 ,一妻多夫者也紛紛要求他們的公民權…
,


如果所有的討論都要用這種以偏概全的說法,這個社會的所有東西都不用改變了。
像是沙烏地阿拉伯那邊的文化認為女人開車是不道德的,
所以應該被禁止。
那你認為一旦他們開放女人開車的話,是不是就是侵犯公序良俗?
他們路上就會有一推人裸體逛街或是開放變裝癖者、一妻多夫嗎?

如果不會,請問你這個顧慮是不是太杞人憂天?


道德不是社會秩序的最低底線吧?

法律才是。

道德的要求比法律高很多。

能不能麻煩去讀點書?不要誤導大家。


自古以來,舉著道德或宗教大旗對其他人指手劃腳的事,造成多少悲劇?
嘴巴說得義薄雲天,私底下胡搞瞎搞的人太多了。


朱熹還說要「存天理,滅人欲」,高談什麼餓死事小,失節事大,一代理學大師。
私底下卻養兩個小尼姑通姦呢…



Irene1058 wrote:
性癖好不等於公民權,...

公序良俗是一道看不見也摸不著的道德防線,

也是維護社會秩序的最低底線,

一旦崩解 ,恐怕接著而來的就是社會秩序的潰堤 ,(恕刪)



Life will never do without Hi-tech
swabber wrote:
同性戀可以擁有合法『...(恕刪)

那,同性戀連基本底線的法律保障都沒有,談何不歧視呢?
這樣說好了,假設以後同性戀在台灣已是非常開放,歧視不存社會中,但還是不能有婚姻,公平?

PandaTsai wrote:
立刻陷入那為何三人行人獸交幼幼戀的不能有相同人權的困境裡;可要他們主張三人行,人狗戀,幼幼癖也都可以結婚,他們肯定又會認為,那不行!那樣社會太亂了!

基本上我想,婚姻是需要雙方審慎思考才會成立,人狗戀,幼幼癖等等,只有一方具有思考能力,
另一方的思想及判斷能力還不完全,或是根本沒有這些能力,那這婚姻根本是個玩笑話。
說到三人行,我是真的有遇過朋友的朋友,一對同性戀,遇上一個男人到現在三人還同居的,
假如有婚姻能夠給他們保障,我一樣對他們表示祝福,即便他們我只有在朋友口中聽過。
綸擬辟市 wrote:
那請問你同意同性伴侶法但是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是?
不就是婚姻只能保留給一男一女『正常異性戀』者使用嗎?… (恕刪)…


我在 1124 樓說了,妳在 1125 樓也引了我的解釋,麻煩再看一次。

fs1013 wrote:
我贊成同性關係的理由很簡單,雖然我不認為是正常,但是我認為你們仍是完整的行為人,有自行選擇伴侶的權利。


拿重型機車爭取路權來比較。

大家說,高速公路已經嚴重塞車,妳肉包鐵再上去有可能造成自身、他人的危險。這樣好了,我們另外給妳造條重車專用高速公路,一切規格、規定都比照現有高速公路。然後妳說不行,我也有繳稅、一樣努力工作、憑甚麼不讓我們上高速公路? 你們這樣是歧視重車騎士的平等權利。

補充: 高速公路上的車都是四個輪子,妳騎輛重機上去,大家說妳只有兩個輪子,跟我們比較之下 "不正常"。這樣說可以嗎?

綸擬辟市 wrote:
…現在的技術當然只有一男一女生的出孩子(20年後就難說)… (恕刪)…


就怕有人會提這種事出來,複製人技術早就有,應用其實應該也已經成熟,但是沒人敢推。人要扮演上帝,牽涉到嚴重的道德及人性問題,許多警世小說、電影都以這為題材,妳沒看過嗎?

綸擬辟市 wrote:
…這只是代表有生殖功能吧?而人類除了生殖功能之外就沒有別的用處嗎?…(恕刪)…


我故意說找一位男男或女女交配的人出面,其實是想提醒妳,大家都是因為父母親有生殖功能才會在這裡。人類還有沒有其他用處? 問題太大,我不知道答案。不過生殖功能一定排優先,否則不會有我在這裡跟妳討論。

fs1013

綸擬辟市 wrote:
所以請問性向傷害了誰?傷害了『大眾』的什麼事?


那請問裸體逛街 傷害了誰 ?為甚麼不被允許?

一夫多妻, 又傷害了誰 ?為何也不被允許?

回頭來說 ,同性戀的行為並沒傷害任何人, 所以 別人無權干涉,

但是如果因此主張享有同性婚姻的公民權的話 ,就像一夫多妻的人一樣,私下娶三妻四妾沒人干涉,

但一旦要求一夫多妻婚姻合法化,

就不是個人的事了, 因為會對社會秩序產生衝擊,

整個婚姻的意義將重新被定義 ,

為了少數人 ,而讓社會付出的代價太沉重了.......

Mr. PAPACITO wrote:
同性婚姻是違反天則的...(恕刪)


贊同!如果是先天的,還能接受,但是現在一堆小屁還,好像把搞同性戀當作是潮流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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