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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代價,而且還離不了


Justice.late wrote:
樓主又被打臉了,謊...(恕刪)


套用樓主的話
能不能放大樓主現在的可憐
而不是放大樓主以前怎樣花

是我錯過什麼精彩內容了嗎?


barr wrote:
這做法深得我心,我也會備妥資料,到警局大家講清楚!!!
我在此說明我就是捐款者,別影射我!甚至沒經過我同意就PO我私訊的網友,哈哈哈!太有趣了。
...(恕刪)
我在兩性版的首發都沒人要來疊塊磚!



從石頭擠水 wrote:
勇於揭發疑點(不是透露個資喔), 讓人不被蒙蔽, 避免助漲投機心理, 避免社會資源分配不當......
只能說, 扮黑臉也要受到大眾的考驗, 而且壓力更大!
所以,我要向版上這些扮黑臉的網友們致敬!!!!...(恕刪)



+1

向所有菩薩們致敬

謝謝你們

從石頭擠水 wrote:
對任何事我都只提出合...(恕刪)

所以我沒事被你消費了就是了

你自己摸著良心看看自己這幾段話

jiuanwenbaobai wrote:
大豬勾豬 大大您好 ...(恕刪)


jiuanwenbaobai大大您好

小弟只是抒發一點個人感想,希望網路言論能夠多點溫暖、少點沒有根據的批判
所以我之前回文也是說大家都成年人了,可以自行判斷
並不是認同樓主(犯罪一定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可能有些網友認為「部分是真的」,已經構成他能夠去捐款的條件了
這是個人自由

如果有很多的疑問,為何還要去捐款呢?
當然熱心網友提出其他角度的觀點,讓網友們能夠多思考一些面向是很好的
但您最後的說法,似乎是已經確定這是一起詐騙
醉了是因為您也有捐款,但後來覺得不太對勁,還是說看不慣其他網友被騙呢?
尚若你不能夠確定這就是詐騙,那這樣的說法或許不是很恰當
畢竟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觀點和做法不是嗎?


barr wrote:
這做法深得我心,我...(恕刪)


支持大大的作法,大家一同進警局或法院會網友感覺不賴,誰該負法律責任的一個也跑不掉。究竟是詐騙集團還是鍵盤酸民,一翻兩瞪眼。

Rschumacher wrote:
所以我沒事被你消費...(恕刪)


您誤會了喔

我當時只是回應另外一位懷疑您動機的網友, 因為我覺得她誤會您了, 然後另外提出我自己的猜測

如果您覺得我的猜測不對, 您也可以再提出說明, 就像現在這樣

這樣大家才不會有所誤解
請原諒我站旁邊看戲的心情
看到後面
我覺得樓主的行為只能用自做自受去形容
是好是壞都是自己選的
但是某些反對捐錢的
好似仇人般的追殺
甚至有點用字過當的去質疑好心捐錢的會員
抓到樓主漏洞不少的說詞就沾沾自喜
似乎可以再開第二個戰場
讓無聊的人可以再看戲下去
各位就繼續吧

說真的,後面看正反兩方吵架
還要互相提告
不能怪大家想看戲了
通往地獄的路,都是由善意鋪成的 - F.A. Hayek

蜜小雪 wrote:
你不會告我的, 所...(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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