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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我的媽媽咪阿~我跟我女友竟然是親戚.....

良心建議 花點錢 找律師問問 這在一般的事務所 就可諮詢清楚 另外 真的很愛另一半 又論及婚嫁 就不要想太多 結啦 大不了 下一代用領養的..
肥皂樂園 wrote:
絕對可以結婚啦發生關...(恕刪)

老大你搞錯啦!樓主阿公跟樓主女朋友阿罵是兄妹喔!
HelloJason wrote:
今天...我發現一件...他的阿罵
是我外公的弟弟(恕刪)


外公的弟弟,要怎麼樣才能變成阿罵?學麻辣天后宮嗎?

這種關係要是可以成立,血緣上很難有機會相關。
不知版主不知道把你女有用過了沒....

如果有

當你知道你們有親戚關係時,那還會繼續.....嗎??
那~好奇請問樓主~是否已經推倒了?
感覺你用很輕鬆的態度在面對內心掙扎
但是總覺得你只是因為即將成為無緣的"牽手"是個正妹而放不下
她的條件是真的不錯

就坦白和雙方家長談談 有沒有其他途徑解決 如果沒有 兩條路

一 私奔 然後也不要生小孩 還是一樣同居生活著 現在不也很多人這樣相處 只是對雙方比較沒保障 對家長也沒保障
二 只好狠下心 放生 另外再找正妹吧
然後短期內兩個可能還是有親密關係的朋友兼六等親
直到忘了對方(我猜很難很難很難)

虛空有盡 我願無窮 佛心來的
HelloJason wrote:
今天...
我發現一件事
我跟我男友竟然是遠房親戚
(PS:我是男的)
他的阿罵
是我外公的弟弟

請問
這是旁系幾等親呢??
假如
真的有以後
能結婚嗎??
我現在
是說別想太多
順其自然的在一起
開開心心最重要!! 哎!
命運!真是造化弄人....

所以我很想知道他的"阿罵"到底是男是女
那他的"阿公"有沒有弄清楚他娶的是男是女
如果都弄清楚了,那麼你們可以在一起
因為他們的婚姻關係在台灣不成立
天機不可洩漏,做莊的怎麼可能會輸
一堆人在鬼扯優生學...

姑且不論是否最後他們是否要結婚生子...

生下有基因缺陷的小孩 前提還是在父母本身 如果不是近親 但都帶有缺陷基因 一樣也有機會...
難道各位有聽說過 婚前健檢可以不是近親就不用作的道理嗎...
就算是近親 沒有嚴重的基因缺陷 又何來擔心生下有問題的小孩...
重點還是在 真的要生小孩之前要去作檢查...但是這跟要不要結婚是兩碼子事...

至於能不能結得成 我想還是看雙方家長的意思...
因為樓上也提過 如果真的不合法 會失效的前提就是有人糾舉...那第一個去糾舉的大概就會是雙方家人...

先討論看看吧...單純個人的立場是 你們是否相愛比較重要...

不然.....



































不結婚也行...以後保持X友關係也可以........
都已經求婚了..
怎麼還有人傻傻的再問推倒了沒..
更何況他們那麼年輕 年輕人勒..
你還以為他們都還在5X 6X年次喔

不過不敢說是百分百啦....

或許信仰高 耐力高啊~

不過這樣子到底算是6等還是7等啊...


看新聞學法律-近親結婚篇 民事新聞

2007/01/21 21:58

高雄市一名知名蕭姓骨科醫師和自己的堂姑結婚,卻在3年前才訴請法院判決婚姻無效,則:

一、何謂直系血親?何謂旁系血親?

二、親等如何計算?

三、醫生與其妻之婚姻關係是否有效?

四、所生三個子女之身分?



真實版神鵰俠侶 高雄醫師娶堂姑 20年婚姻無效收場
2007/01/21 15:53
記者吳錫河、崔文沛/高雄報導 /轉貼自東森新聞報

真是離譜!結婚將近20年才知道婚姻無效,高雄市一名知名蕭姓骨科醫師和自己的堂姑結婚,卻在3年前才訴請法院判決婚姻無效,名醫推說結婚時並不知道近親結婚是無效婚姻,不過外界議論紛紛,都說是醫師搞外遇為了要離婚才鬧上法院。蕭姓骨科名醫還沒有離婚前的住處,現在只剩下前妻和三個小孩住在裡面,夫妻倆過去的生活可是非常恩愛,直到兩三年前夫妻倆經常爭吵,還一度鬧上警局。

【圖例】
醫生的爺爺(D)→醫生的爸爸(C)→醫生(A)
醫生的曾祖父(F)
醫生的老丈人(E)→醫生的老婆(B)

上例中,醫生的爺爺和老丈人是親兄弟,論輩份醫生要叫老婆堂姑姑,為便於說明,以A、B、C、D、E、F代表新聞中之人物,並分析如下:

一、何謂直系血親?何謂旁系血親?

依據民法第967條第1項:「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同條第2項:「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可知,與出生關係有關的都是直系血親,例如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都是直系血親,但一般人常會誤認自己的外祖父、母,與自己是旁系血親,是嚴重的錯誤!

就上圖而言:
1. F-D-C-A都具有出生關係(F生D,D生C,C生A),屬於「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都是直系血親。

2. F-E-B也都具有出生關係(F生E,E生B),也都是直系血親。

3.但是,D-C-A與E-B之間就非直系血親,而屬於與己身出於同源(同一F所生)之血親,因此D-C-A與E-B之間應屬旁系血親。


(”-”代表”至”)

二、親等如何計算?

其次,依據民法第968條:「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從已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因此:

1. F-D、 D-C、C-A、F-E、E-B之間,各為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2. 但D與E同源於F所生,因此D與E是兄弟,屬旁系血親,由D算至F再算至E,應為二親等,是D與E應屬二親等之旁系血親(同輩份)。


3. 同理,本案中之醫生(A)與其妻(B)之間,同源於F所生,屬旁系血親,由A算至C ,C算至D,D算至 F,再由F算至E,E算至B,應為五親等,但F為B二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F為A三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因此B大A一輩, B為A五親等旁系血親尊親屬。

三、醫生(A)與其妻(B)之婚姻關係是否有效?

依據民法第983條第1項:「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一 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二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三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第2項:「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第3項:「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可知,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不得結婚,本案中醫生(A)與其妻(B)為五親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範圍以內,因此不得結婚。再依民法第988條:「結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一 不具備第982條第1項之方式者。二 違反第983條或第985條之規定者。」之規定,得出醫生(A)與其妻(B)婚姻無效之結果。

四、醫生(A)與其B(自本段落起,B不稱醫生A之妻)所生三個子女之身分?

民法上所稱之無效,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屬自始、當然、確定不發生效力,那如果A與B婚姻關係經法院確認無效(本來就無效,法院只是加以確認而已),那生之三個子女不就變成非婚生子女(民法第1061條之反面推論,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反之,若無婚姻關係,所生子女則為非婚生子女)?如果醫生A因故死亡,該三個子女以及B對醫生A之財產有無繼承權?均將成為問題。

法律為解決因父母婚姻無效所衍生非婚生子女之問題,有解套方法。依據民法第1065條第1項:「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第2項:「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之規定,可知:

1. 雖然醫生A以及B婚姻無效,但醫生A曾與B及該三個子女共同生活過,應有經生父撫育之事實,因此該三個子女經生父(醫生A)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準此,該三個子女對於醫生A而言,仍屬婚生子女(準婚生子女)。若醫生A因故死亡,該三個子女對醫生A之財產有繼承權。


2. 該三個子女本為B所生,依據民法第1065條第2項之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B)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因此,該三個子女對於B而言,仍屬婚生子女(準婚生子女)。若B因故死亡,該三個子女對B之財產有繼承權。


3. 醫生A以及B因婚姻無效,相互之間非配偶關係,其一人若因故死亡,他方並無繼承權。


參考法條
民法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 父母。
三 兄弟姊妹。
四 祖父母。


上述新聞之全文如下:
真實版神鵰俠侶 高雄醫師娶堂姑 20年婚姻無效收場
2007/01/21 15:53
記者吳錫河、崔文沛/高雄報導

真是離譜!結婚將近20年才知道婚姻無效,高雄市一名知名蕭姓骨科醫師和自己的堂姑結婚,卻在3年前才訴請法院判決婚姻無效,名醫推說結婚時並不知道近親結婚是無效婚姻,不過外界議論紛紛,都說是醫師搞外遇為了要離婚才鬧上法院。


蕭姓骨科名醫還沒有離婚前的住處,現在只剩下前妻和三個小孩住在裡面,夫妻倆過去的生活可是非常恩愛,直到兩三年前夫妻倆經常爭吵,還一度鬧上警局。

一名鄰居指出:「(醫生)很久沒住在這,在最後要搬出去之前時常吵架,之前很好,後來老婆還有聲請家暴。」

名醫不但搬出房子,還一狀告上法院訴請婚姻無效,原來他們夫妻倆是同宗,醫生的爺爺和老丈人是親兄弟,論輩份醫生要叫老婆堂姑姑,根據民法九八三條規定,六親等內的旁系血親不得結婚。

律師連立堅表示:「他們是共同的祖先,他跟他的曾祖父有三代,那他的堂姑和曾祖父,曾祖父是她的祖父,是兩個世代,二加三就是五。」

20年前,名醫還是年輕的醫學生,為了愛情不顧一切,和自己的堂姑姑相戀結婚,20年後成了名醫,卻對這段婚姻反悔對簿公堂,恐怕是兩人當初也始料為及。

地方中心/南部綜合報導

近親通婚國內法律上不允許,從優生保健角度來看,醫師也警告近親結婚容易產下有遺傳性疾病的後代!近親結婚會讓某些體隱性的遺傳疾病容易顯現,這類疾病像是兔唇、或是智能不足,因為同時要有兩個基因異常才會致病,因此特別容易在近親結婚中出現。

醫師娶堂姑,能不能得到眾人的祝福?答案是否定的,律師連立堅表示:「只要是六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的話就是無效,不會因為時間的長短,有任何的改變,換句話說,20年甚至是50年,也都是無效。」

法律規定六親等內不得通婚,甚至連以前社會常見的表兄妹通婚,也就是四親等內的婚姻也都不具法律效力。雖然在國外因為國情不同,有些歐美國家已經逐漸解禁到三親等內可以通婚,像是法國刑法首先將近親婚姻列罰刪除,以及後來的日本、拉丁美洲國家等;另外,德國和奧地利也縮限到直系血親和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不得通婚。

連立堅表示:「如果只有優生考量的話,法律會只有限制血親之間不能通婚,不會限制姻親不能通婚,所以姻親部分是倫理考量。」

除了倫理考量,優生保健也是重要的一環,近親因為血緣近,有缺陷的基因容易顯現,有較高的機率產下遺傳性疾病的後代。生殖醫學中心醫師黃千蒼表示:「近親通婚的話,不好的基因容易呈現出來,常見的就是兔唇或是智力的問題。」

雖然現在醫學科技發達,可以透過超音波和產前檢查預防,不過還是無法做到百分之百避免。想要生個健康寶寶,醫生建議最好避免近親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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