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的誘惑 wrote:
我想問問幾個問題~1...(恕刪)
除了配偶欄問題之外
其餘的狀況仍然算是當事人雙方知情(惡意)
所以當然還是有可能成罪,明知女生已婚卻仍要發生,雖說人仍是動物,但還是要為行為負責!
配偶欄惡意被欺騙
行為人本身已經無法被評價為惡意
既然通姦罪無罰過失的規定,原則上應該是無罪
dougmichelle2001 wrote:
除了配偶欄問題之外其...(恕刪)
天使的誘惑 wrote:
大大你看~
1.甲的老婆乙騙奸夫丙說她沒老公~身份證是偽造的~配偶欄空白~
性行為後被甲發現~怒告丙~請問丙有罪嗎?
丙是被騙的~所以無罪~
天使的誘惑 wrote:
2.因甲對他的老婆乙每天酒醉後都痛扁她~乙想離婚~甲卻不要~
最後乙搬出去與丙同居~最後發生性行為~三者又有什麼刑責?
甲對乙是傷害罪~侵犯身體法益~
乙和丙是通姦罪~侵犯什麼法益?好像他們還蠻享受的~
天使的誘惑 wrote:
3.甲外遇~他的老婆乙想報復甲~所以乙找丙外遇並發生性行為~
乙沒告甲~甲卻告乙和丙通姦~這社會觀感又該如何評斷?
甲外遇沒說有無通姦所以無法認定~
乙和丙是通姦罪~但是是報復甲的通姦~
外遇無法可罰~通姦卻要罰~這是在鼓勵人盡量外遇但不要通姦嗎?
天使的誘惑 wrote:
再來~今天甲的老婆乙跟其他女性的性交~這又不構成通姦~
所以另一半如果是雙性戀的~不就爽很大嗎~
天使的誘惑 wrote:
怎麼看都覺得通姦罪這法律很奇怪~
飛雨1974 wrote:這沒錯... 但是為何又要去選擇婚姻生活呢... 不知道結婚... 就有相對的權利義務?
1.唯有個人才能掌控自已的性自主權
飛雨1974 wrote:通姦罪並不是為了維持『愛情』及『家庭』... 大大搞錯了
簡單講:如果『愛情』及『家庭』需靠通姦罪來維持住假象,未免太悲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