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9 wrote:2.法律有適用時、地、人之效力問題,非政治問題,中華民國法律,於日據時期是不適用於台灣。提供參考。 砲了半天的問題一句話打死....好像周星馳的電影, 拿明朝的尚方寶劍斬清朝的官? 搞笑哦?!另外樓上的也有寫民法的第985條和第988條規定, 會去看的人就是會去看....法律就是法律,還可以自由心證你覺得是怎樣(為有錢人服務?)就一定是這樣的哦?
在大自然裡一夫多妻是強者的象徵,因為強所以基因也強,這就是強者生存不適者淘汰,所以為何有錢人家三妻四妾子孫滿堂,貧窮人家(像我一樣)找不到人結婚也或許生不出太多孩子所以有錢人家三妻四妾是正常,沒錢人家三妻四妾是幻想所以大家努力點吧,當個有錢人家也當個強者,把你的基因擴大繁殖遺傳下來
1589 wrote:子女於法律上分類有三種:1.婚生子女。(婚姻關係中妻所生之子女)2.非婚生子女。(私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視為婚生子女)3.養子女。(收養他人之子女,經法院認可,其法律關係與婚生子女同、但養子女對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此三種子女,無論是否從父姓,對父(養父)依法均有遺產繼承權,不是只有從父姓的子女才可以分配遺產。(恕刪) 大大沒說的很清楚~我再補充一下~非婚生子女一定要有經認領的手續才算有法律地位~養子女也一樣一定要做收養的手續才有法律地位~否則非婚生或養子女均無任何繼承權~親生子女有直系血緣但非婚生者只適用認領~非血緣者只適用收養~
一夫一妻...剛好就好三個人啊...一個夫人..一個妻子...含老公剛好3個...=============一夫多妻...剛好就大家庭...一個夫人..多個妻子...含老公剛好很多個...=============應該不算犯法吧!(這樣解釋的話)抱歉我來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