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y姐 wrote:
我身邊的親戚同學我沒看過有人結婚了在AA制的,他們有些是開公司的也有的是醫師之類的,都老婆管。..(恕刪)
我認識的多是AA制,也不是真的一個費用除2,然後一人出一半。
而是水電瓦斯費一個人出,市話手機費另一個出,大概是這樣。
這要看每個家庭的習慣,我家甚至連家事都AA制,例如這次我洗碗,下次我老婆洗。看誰有空就隨手洗。 另外可能現在我開她的車出門,順便就去把油給加了;她開我的車出門,也可能這樣做。但做菜只有她會,我不會,這無法AA。
至於錢呢,各管各的,沒有老婆管錢這件事。
我還比我老婆有錢的觀念,錢給老婆管可能沒什麼好處。
我們也彼此不知道彼此的薪水,只有在報稅時,我才知道她年薪多少,但我不知她月薪,我猜她大概15多吧,因為她年薪都在280~300之間跳。
我老婆沒報過稅,她對錢神經很大條,稅都是我在報。
家事方面來說是很持家啦,但錢給她管,在我家會是災難。



倘若門不當戶不對其中一方沒錢支付共同帳戶,那就共同開銷少一半或依協議由其中一方每月出多少;沒錢的一方想要額外支出就得求贈與,有錢的另一方基本上還是爽爽過。基本上就是「家財萬貫,朕賜給你的才是你的。朕不給,你不能搶。」
至於其他那些想要 AA 的夫妻,若沒辦法在共同帳戶每年存入總額超過 100 萬以上,談 AA 都是在搞笑,不如直接離婚。依財政部公告113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臺幣 21萬元。這金額是以112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算來的。112年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為113.7萬元,每人平均數40.7萬元。夫妻兩人可以拿出來投入共同帳戶的錢都無到達到家戶平均了,那是在AA個什麼勁呢?不然跟基本所需一樣打個六折也要66萬,每月最少 5 萬存入共同帳戶,才有基本資格來談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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