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q0930 wrote:
本剩女已經39歲男...(恕刪)
那簡單啊嘛
那反過來,小孩你養和你姓,你出50萬,房子登記男方名下,房貸男方扛
房子不過400萬,老實說真的沒差那30,50萬的
頭期和房貸都你出,男方自然無臉說要登記雙方名下
結了婚,對方就是你最親的人,也是要和你過一輩子的人
在金錢上還分這麼清楚,我個人認為真的不適合結婚
zaq0930 wrote:
本剩女已經39歲男...(恕刪)
從樓主的字裡行間流出的感覺
就是兩個人年輕都沒有打算
也無法打算的交往到了這個年紀
被迫不得不結婚,所以才結婚
這是一個多痛苦的決定啊!
但當初不結婚的就是因為沒錢
而現在要結婚了,還是扯到錢
又更為痛苦!
而走到這步雙方又都斤斤計較深怕自己一方吃點虧
更是痛苦中的痛苦!
貧賤夫妻百事哀....
並不是說窮人不能結婚生子
而是當你們都很計較這些的份上
那談甚麼都是多的
就算男方今天答應你們的條件
明天還是會發生諸如此事的問題
例如:老公只願意出醫院費用不出月子中心錢怎麼辦?
小孩公婆帶要給多少費用合理?
老公只願意出小孩學費不願意出安親班錢怎麼辦?等等...
所以我建議
與其討論雙方要怎麼出錢
要不要雙方先去健康檢查
確定生育能力都還正常
再簽訂一下婚前協議
這可能比出多少錢買房更實在對吧?
最後我想說的是...
39歲分手也不是甚麼青天霹靂的大事
畢竟未來的人生你不用再這個男人及他的家庭綁住
甚至還有機會開創第二春
小弟一個堂姐,也是生不出來搞到離婚
到42歲才再結婚,才發現之前根本是男方的問題..
目前在家帶著兩個小孩,過的幸福的呢~
小弟一點的建議
希望對妳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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