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ugmichelle2002 wrote:
只要是外在的道德甚至法律"限制"
本身就是種克制動物本性的"手段"
把道德、法律(文化?)和動物本性分成兩類的做法本身有很大的問題
這種分類法要成立,需要有一些先決條件:
(一)相對與本性來說,有完全外來的行為體系可以與本有的內在體系運作
(二)道德、法律(文化)沒有其動物本性的根源
(三)動物本性沒有內在衝突或相互限制的現象
二、三的難以成立,顯而易見
一則是邏輯上本身就難以成立,因為依定義,雙方本就絕對異質,即使能互動,其系統性也難以理解
玩具車 wrote:正確!
覺得違反生物罰則就不要結啊~~~
waroro wrote:
明知廚房熱... 又怕熱... 何必去當廚師呢?
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又要政府的照顧... 又不要繳稅?
又想看電影... 又不想買票?
又要吃山珍海味... 又不想上廁所大便?
又要老公老婆對你好... 又要將老公老婆的好... 用在別的情人身上?
linkin147 wrote:
當哪天你真的承認自己是個純生物時
在大自然開心的奔放裸奔
並前吃生肉 啃樹皮
而不是坐在王品繫餐巾並且細嚼慢嚥吃著自己愛幾分熟就幾分熟的牛排
再來討論道德的束縛該不該
獅子也不愛被關在動物園
那牠能拒絕嗎
還是牠能向蘋果日報投訴踢爆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