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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抒發]60幾年的兄妹感情竟然比不過區區的遺產~~文長慎入

難得糊塗鴨 wrote:
孩子,你根本沒有繼承權,所以雖然阿罵說房子歸你,並不是讓你繼承,實際上是贈與你(過戶時國稅局也會要你繳贈與稅,你的父親才是繳遺產稅)。

而贈與,是可以設定負擔條件的,阿罵要求讓姑丈住到終老,這就是有負擔之贈與。現在姑姑要求房子過戶時設定,這完全吻合阿罵的遺囑,並不是姑姑額外要求的。

姑丈家只有房子的使用權,而且是有限定時間,你則取得房子的所有權,怎麼會覺得沒有使用權就是沒有確實拿到房子?

真的上法院的話,如果遺囑被推翻無效,依法你就一分都拿不到,由父執輩平分,絕對不會比現在有利。


這篇真是突破盲點 的確是有負擔之贈與無誤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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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 樓主一家對這間房也沒甚麼迫切的需求
單純就有人住裡面 又不願意配合過戶(因為怕自己被趕出去) 在那邊不爽

殘障的姑丈雖然有復健 可以行走爬樓梯
但終究是有不便 住1F才是最好的
人家也已經願意放棄土地 也願意過戶 只求可以住到終老
不願意配合過戶 也是因為樓主不願意給予任何保障
並且不斷強調"萬一自己有急用怎麼辦?" 讓姑姑他們感到擔心
目前看來 是樓主一家小鼻子小眼睛無誤

設定抵押對樓主並不會造成甚麼權益受損,頂多房子不好賣
如果"不好賣"這點對你們很重要,就表示從頭到尾你們都想把房子變現
嘴巴說只是假設 但沒有需要 誰會去做這種假設?

有腦袋的 想想也知道 姑丈年紀已經大了 能住也就那幾年了
況且 樓主家真的缺這間 需要馬上/立刻 把他們請出去嗎? 沒有吧?
展現一下大哥的氣度 給人家住幾年 很委屈嗎?

再者 奶奶都跟樓主父母同住 由樓主父母照顧 那也是子女應盡的義務
如果姑姑他們沒付出那麼多 頂多就是少拿一點 但也不能因此抹滅他們為人子女繼承的資格
已經退到只要平分現金(其實兩人分那100w根本分沒多少) 只求可以頤養天年
相較於可以拿走地 房子又可以掛名的你們 已經算有點卑微了 設定債權只是最後手段

那麼多人在跟你說 也就只有你 已經有實質的好處還在說別人欺負你們

依你父親對財產的執著 甚至氣到吃不好睡不著
我只能說 奶奶這遺囑真的立的對 要真的全給你們
恐怕你們現在已經拿著遺囑去趕人了


*掰惹為~我很好奇 這篇如果貼ptt會怎麼樣? 樓主有ptt帳號嗎?

design2626 wrote:
各位大大好小弟的祖...(恕刪)


75歲以上立遺囑要檢具精神科精神正常的證明
否則遺囑無效
我也是長孫
我也是都讓長輩去處理
有什麼問題嗎?
房子都還沒到手就在想缺錢賣祖產的事
哪門子長孫
不要丟長孫的臉好嗎

design2626 wrote:
換做您是我,您會答應債權設定的要求嗎?(恕刪)

Mirage-Ulysses wrote:
大舅分到什麼?還有二三四五六舅嗎?

小舅是早年對那個家很有付出?

有好幾億 小舅不願意主動拿個三千萬出來好了,再分成六份 給包括妳媽在內的六位姐妹?

好幾億 光定存利息就用不完啦!
(恕刪)


只有一個舅舅,排行第七,對家裡的付出就是....他是我外公外婆好不容易擠出來傳宗接代的
至於拿三千萬分給姐妹們....他們老一輩的觀念是家產跟嫁出去的女兒是沒有關係的

design2626 wrote:
照您的意思表姐在大家不知情的狀況下帶祖母去立遺囑就可行,

我父親、叔叔與姑姑去就會氣死??姑姑不願意過戶請問誰拿到好處,

房子他們已經居住了3年,土地房屋相關稅金每年都我家再繳??這樣很合理??

奉養祖父母都我一家在照顧,而要分好處的時候搶先帶祖母去立遺囑

房子住了3年又不願意辦過戶,換作是您您也覺得這樣是好處??...(恕刪)


祖父母都你們家在照顧,那麼表姊帶祖母去立遺囑你們怎麼會不知道?
如果表姊真的有慫恿你祖母,那怎麼大多數的東西還是分給你們家?

不願意辦過戶是怕過完戶直接被你趕出去啊,不然為什麼要你先簽個但書保證他們的使用權?

樓主是怎樣的人我們這些鄉民不會了解,但你親戚認識你30多年,

看得一定比我們還透徹...
如果真的是沒什麼大不了的房子,樓主就放下吧
沒有遺產的時候,你不也是過的很好嗎?
何苦為了多出來的東西讓自己困擾呢?
1.立場互換就知哪一方有利。

2.不願設定抵押權,可考慮租賃契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design2626 wrote:
各位大大好小弟的祖母...(恕刪)</blockquote

看完了,簡單一句話.....就是樓主你們一家賺到了,這個遺囑完全偏袒你們家,你姑姑跟表姊應該真的不知道內容。


如果他們真的知道遺囑內容應該會把它撕了,照法律程序走,還比較賺。
放寬心吧,已經賺很大了.......
argo12 wrote:
2.不願設定抵押權,可考慮租賃契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恕刪)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還是可以買賣,只是要跟新買家續租,姑姑到時就真的要付租金了

還是設定比較有保障,有設定他項權利在不能賣.


Omega0510 wrote:
祖父母都你們家在照顧,那麼表姊帶祖母去立遺囑你們怎麼會不知道?...(恕刪)

所以有虧職守,說有多孝順有限


EL5188 wrote: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還...(恕刪)


Exactly

立遺囑不是三五分可以完成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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