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得糊塗鴨 wrote:
孩子,你根本沒有繼承權,所以雖然阿罵說房子歸你,並不是讓你繼承,實際上是贈與你(過戶時國稅局也會要你繳贈與稅,你的父親才是繳遺產稅)。
而贈與,是可以設定負擔條件的,阿罵要求讓姑丈住到終老,這就是有負擔之贈與。現在姑姑要求房子過戶時設定,這完全吻合阿罵的遺囑,並不是姑姑額外要求的。
姑丈家只有房子的使用權,而且是有限定時間,你則取得房子的所有權,怎麼會覺得沒有使用權就是沒有確實拿到房子?
真的上法院的話,如果遺囑被推翻無效,依法你就一分都拿不到,由父執輩平分,絕對不會比現在有利。

這篇真是突破盲點 的確是有負擔之贈與無誤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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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 樓主一家對這間房也沒甚麼迫切的需求
單純就有人住裡面 又不願意配合過戶(因為怕自己被趕出去) 在那邊不爽
殘障的姑丈雖然有復健 可以行走爬樓梯
但終究是有不便 住1F才是最好的
人家也已經願意放棄土地 也願意過戶 只求可以住到終老
不願意配合過戶 也是因為樓主不願意給予任何保障
並且不斷強調"萬一自己有急用怎麼辦?" 讓姑姑他們感到擔心
目前看來 是樓主一家小鼻子小眼睛無誤
設定抵押對樓主並不會造成甚麼權益受損,頂多房子不好賣
如果"不好賣"這點對你們很重要,就表示從頭到尾你們都想把房子變現
嘴巴說只是假設 但沒有需要 誰會去做這種假設?
有腦袋的 想想也知道 姑丈年紀已經大了 能住也就那幾年了
況且 樓主家真的缺這間 需要馬上/立刻 把他們請出去嗎? 沒有吧?
展現一下大哥的氣度 給人家住幾年 很委屈嗎?
再者 奶奶都跟樓主父母同住 由樓主父母照顧 那也是子女應盡的義務
如果姑姑他們沒付出那麼多 頂多就是少拿一點 但也不能因此抹滅他們為人子女繼承的資格
已經退到只要平分現金(其實兩人分那100w根本分沒多少) 只求可以頤養天年
相較於可以拿走地 房子又可以掛名的你們 已經算有點卑微了 設定債權只是最後手段
那麼多人在跟你說 也就只有你 已經有實質的好處還在說別人欺負你們
依你父親對財產的執著 甚至氣到吃不好睡不著
我只能說 奶奶這遺囑真的立的對 要真的全給你們
恐怕你們現在已經拿著遺囑去趕人了
*掰惹為~我很好奇 這篇如果貼ptt會怎麼樣? 樓主有ptt帳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