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terlove wrote:
結婚十年有一個六歲女...(恕刪)
替樓主感到不值
先不討論她是否有和那位同事有性關係
因為我們尚未有證據,不要作結論
但就身為一位母親的身份來看這事
她的的確確是越矩了,完完全全不及格
"用騙你的方式和男同事去吃飯喝酒"
"進入男同事的飯店房間2~3小時談論公事"
這都不是一位愛家愛孩子的好母親,會做出來的事
天使和惡魔都同時圍繞在我們身邊耳邊
心不夠堅定,就會被帶著走
這位媽媽的心,不在家上,也不在孩子身上,也沒在樓主身上
一個真正有心的另一半,不會把工作和娛樂擺在家庭之前
日後,若真離了婚,也別覺得孩子無辜,其實並不會
因為讓一個對家無心的人佔著妻子與母親的身份,對孩子並不是件好事
孩子得到的價值觀與道德觀跟最重要的身教,絕對不會是及格的
樓主寬心吧
她或許曾經是你最喜愛的冰淇淋
但夏天總會有過去的一天
afterlove wrote:
謝謝大家的留言~我也還在考慮該怎麼做
要說做一個對大家都好的決定 ...... 我覺得不太可能
但我又狠不下心 ~
現在兩人對看 , 人在心不在 , 實在也是很煎熬
或許狠下心來斷一斷才是正解 .... 但我現在還不敢做這個決定
小孩是無辜的 , 我得想想如何才是對小孩最好的處理方式 .
小孩不一定是無辜的
等你驗完DNA就知道了
或是你可以蒐證完畢之後
等你老婆變更有錢
在追溯期內提告
可以拿得更多
這段時間
先暫時當作去免錢的又配合度高的養生館
反正養生館也不是天天去
對吧?
而且,既然是養生館
自然也不可能只有你一位客人啊~
時西北齊,立紅竿賀甯蒙鴻察,吹西北嵐風。查曉理奇稀,歸稽齊紅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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