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突然跟我要提高扶養費,原本小孩一人一個,但是現在2個監護權都歸她

AlgerChen wrote:
小孩又不在身邊 只給錢 怎麼教養,說的比唱的好聽.
不在身邊,就老死不相往來嗎?還是斷了父女關係?

有連絡有見面就可以教,給錢也算是養

不然呢?

當作沒那兩個小孩,讓她們自生自滅
zzzchen wrote:
既然一個人住,為何還...(恕刪)


所以照你的邏輯,我應該停止呼吸就對了!所以既然付不出錢來,幹嘛還呼吸嘛!講風涼話都嘛很簡單
當初是她外遇造成婚姻破裂的,她沒責任嗎?夫妻離婚就只是女方是弱勢嗎?⋯
好,就拿你說住的方面來說好了,她現在住的房子是她爸給她住的,連房租都省了,她爸也幫忙她帶小孩!她,比別人好命太多了

原廠十八 wrote:
我現在一個月的薪水...(恕刪)


唉~樓主加油~
好好地挺過這一段....總會過去的。
人生本來就有上有下~放寬心~總會解決的。

**小孩的養育費!!還是要想辦法擠出來.........

pighand66 wrote:
唉~樓主加油~好好...(恕刪)


謝謝你!
所以故事情節大概是這樣:


樓主前妻是富家女,樓主則是一般般

樓主前妻丈著娘家有錢,不工作,又搞外遇,最後離婚

原本小孩一人一個,樓主因工作不便,只好兩個都歸前妻

現在前妻要兩個小孩扶養費

樓主以自己沒錢,前妻家有錢,而且是前妻錯,所以不想付錢,打官司中



打官司了,大家覺得法官會怎麼判?

kegabu wrote:
所以故事情節大概是這樣:

樓主前妻是富家女,樓主則是一般般
樓主前妻丈著娘家有錢,不工作,又搞外遇,最後離婚
原本小孩一人一個,樓主因工作不便,只好兩個都歸前妻
現在前妻要兩個小孩扶養費
樓主以自己沒錢,前妻家有錢,而且是前妻錯,所以不想付錢,打官司中

打官司了,大家覺得法官會怎麼判?


雙方經濟狀條件出來~

我猜男方會被判負擔16000元扶養費.

女方應該去工作賺錢.也負擔16000元..

小孩第一無辜.再來就是子女離婚要顧孫又要出錢的外公..

lilice wrote:
雙方經濟狀條件出來...(恕刪)
合理

樓主都沒出錢,未必是好,表示樓主沒有養育小孩,將來小孩...

所以出點錢是好的,只是該多少錢?

反正留給法官去判定


其實錢的事好解決

比較擔心小孩心理與日後的問題

樓主前妻畢竟還年輕,不可能因此守寡,何況之前都外遇了

那小孩...
原廠十八 wrote:
所以照你的邏輯,我應該停止呼吸就對了!所以既然付不出錢來,幹嘛還呼吸嘛!講風涼話都嘛很簡單
當初是她外遇造成婚姻破裂的,她沒責任嗎?夫妻離婚就只是女方是弱勢嗎?⋯
好,就拿你說住的方面來說好了,她現在住的房子是她爸給她住的,連房租都省了,她爸也幫忙她帶小孩!她,比別人好命太多了


前妻外遇與否,與小孩何干?
這是兩碼子事,不要混為一談!(除非小孩不是你的!那另當別論~)

我說過,
你也可以爭取二個小孩的監護權,要求你的前妻一個月支付二萬元
但是你要提出相關的扶養計畫,這才有利於你在法院上爭取監護權,懂嗎?

因為不爽前妻或薪水分配不當,所以當初老大監護權歸你時,你把她放給前妻顧,一個月只給一千對嗎?
如實支付扶養費就是爭取小孩監護權的第一步!!(當初老大的監護權會移轉,這應該也是原因之一)

我提出的刪減計畫,對於你的生活品質絕對有影響,不至於讓你停止呼吸,甚至是好的改善.
13500的套房,跟3500的雅房,都可以在同一區域找到(當然環境有差,但對於上班交通影響不大)
況且,你說你是運輸業,除非這台車是公司車,不然你每天在開的車不會是這台,怎麼可以放在那裏貶值?
當然要賣掉,把車貸(8990)省下來,把親友負債(8500)還清,等你的信貸(13941)還完,再買另一台才對!!



我的提案

月薪48000
房租3500
車貸0(連同車子的保養.稅金.停車費都省了,而且還有一筆錢把跟親友借的錢還一還)
信貸13941

-------------------------------生活費有30559(絕對可以付扶養費!!就算給2萬你也可以呼吸!比現況還多7490)


比起你之前說的,你的現狀

月薪48000
房租13500
車貸8990
信貸13941
親友借貸8500
-------------------------------生活費3069(還沒法付小孩扶養費...)


你覺得是哪一種讓你無法呼吸的??!!是我的提案,還是你的現狀??
就算你真的一點都不想負擔扶養費,照上面的生活品質縮減方案,你覺得你的債務會越來越多還是少?

我提供的是理債方案,願不願意思考看看隨便你.
只是你願意一直過這樣的"還債人生"嗎?你也想日子過得輕鬆愉快,甚至以後再有第二春吧!!
你自己想想看!是要苦一陣子,還是持續這種狀態下去?




原廠十八 wrote:
我現在一個月的薪水大概4萬8左右!

之前離婚前共同債務銀行我月繳$13941(協商後)車貸$8990(離婚前就買了,離婚後車子在她那她在使用本來說要各半出她沒履行承諾,之後我牽回來)她外遇期間我為了孩子,我辭掉工作不讓她到處亂跑跟親友借貸生活支出共20萬,現在我分期還一個月還$8500!現在住的房子租金是$13500!1個月光負債跟房租就共支出$4萬5左右,生活費所剩無幾⋯

樓主要是真不想付那麼多錢的話 就要夠狠心 學已故蘋果之神 賈伯斯,人家就是連孩子都不認 打親子官司輸了才付,不過付的金額低的可笑(沒記錯每個月三百多美金吧 比對他億萬富豪).
所以說這個樓主根本一直在跳針
就是很在意自己日子那麼不好過了前妻還要拿錢

前妻有沒有錢、日子好不好過,都不關樓主的事了
法院也不會因為她日子比較好過就叫樓主不用負擔
扶養費是 樓主V.S 小孩 之間的費用,到底跟前妻有啥關係

前面也有網友給建議,車子房子的租金跟貸款處理一下
這些簡直像吸血蟲一樣吸乾樓主的薪資
然後那20萬每個月還8500,應該還個兩年就差不多了
3年前離婚,那錢還清了嗎?(還是快了? ←前妻知道嗎?)

至於她為何苦苦相逼,這一點樓主很清楚不是嗎? 除了錢還能有啥原因?
樓主經濟狀況不佳,每個月能給的太少,不夠的當然就是前妻跟娘家去承擔
她當然會算計樓主該付的那一部分,協議書上如果沒有明確記載,就得交給法院了
樓主去計較前妻的行為並沒有意義,大人之間的爭執不該拿小孩的事來做藉口
而用婚姻觸礁來模糊扶養小孩的義務也是不行的,扶養義務與婚姻是否美滿沒有關聯

我倒是覺得樓主要是真的把財務狀況攤在法官面前
強制執行的可能性反而比較低,請參照強制執行法第122條
要是真的被扣款太多還可以拿租金或各類收據影本去法院執行處請求減少扣薪比例
當然最好的方法就是參照Z大說的那樣,付的出錢也養的起自己

如果真要狠下心來躲避強制執行,對方也是拿你沒皮條的
但是.........將來老了
孩子對你說:「以前你一千塊養我,現在我也一千塊養你~」,這樣想實在是很心酸
如果你真的沒有辦法,去看孩子時就給她們紅包,當孩子的聖誕老公公
也可以稍微避免前妻和娘家刻意對孩子灌輸一些你的負面印象,也不要讓孩子記憶中缺少父親

麻煩把前妻從你生活中抹去,你的人生不需要她了,你只要想辦法扶養孩子就好
別老是一直活在她很好很爽然後要讓你過苦日子這種小劇場裡
  • 1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