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gerChen wrote:不在身邊,就老死不相往來嗎?還是斷了父女關係?
小孩又不在身邊 只給錢 怎麼教養,說的比唱的好聽.
有連絡有見面就可以教,給錢也算是養
不然呢?
當作沒那兩個小孩,讓她們自生自滅
原廠十八 wrote:
所以照你的邏輯,我應該停止呼吸就對了!所以既然付不出錢來,幹嘛還呼吸嘛!講風涼話都嘛很簡單
當初是她外遇造成婚姻破裂的,她沒責任嗎?夫妻離婚就只是女方是弱勢嗎?⋯
好,就拿你說住的方面來說好了,她現在住的房子是她爸給她住的,連房租都省了,她爸也幫忙她帶小孩!她,比別人好命太多了
原廠十八 wrote:
我現在一個月的薪水大概4萬8左右!
之前離婚前共同債務銀行我月繳$13941(協商後)車貸$8990(離婚前就買了,離婚後車子在她那她在使用本來說要各半出她沒履行承諾,之後我牽回來)她外遇期間我為了孩子,我辭掉工作不讓她到處亂跑跟親友借貸生活支出共20萬,現在我分期還一個月還$8500!現在住的房子租金是$13500!1個月光負債跟房租就共支出$4萬5左右,生活費所剩無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