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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沒事了~


suntiger wrote:
密碼單這事來看,這種...(恕刪)


因為剛開戶所以裡面是0元.. 接下來才每個月工作存進去
我也有跟他解釋到說我就算知道我也不能怎樣
他就跟我說"誰知道 搞不好你把卡拿走"
聽了真的有點生氣.. 我什麼時候偷拿他錢過了
認真看完回文
覺得樓主人很好阿

要禮物只不過是約會時甜蜜的互動
如果換做我我會很開心 能夠買一個能讓女朋友開心的禮物
非常值得

樓主的男朋友到底是不是男人阿? 連180的排餐都要等大節日吃..會不會太誇張阿


Terresa wrote:
妹妹,有些回應妳可以...(恕刪)


我覺得Terresa 講得很好.

以熟女兼愛運動的我,

短期建議:

趕緊找份工作, 自己培養自己的運動/興趣, 把重心放在自己身上, 你會比較快樂!

長期建議:

愛情是建立在穩定的收入上,除非是一方非常有錢而且也不吝惜付出,或者男人經濟自主自願分攤女方生活需求, 再不然就是兩人收入水平相當.
如果能把你的男友或者你自己調教到以上的程度,那你們要長遠走下去就不會是問題.

我特愛慢跑,你說你要培養共同興趣之一有寫到慢跑(我馬上眼睛一亮),請問你已經開始跑了嗎?等你開始花時間運動後,你會了解為什麼妳男友這麼喜歡排球和游泳,當你也沉迷於自己喜歡的活動時,搞不好妳男友也會開始好奇~ 換他來關心一下你的活動了.
(像我也就把閃光拉下來路跑, 當然我也被他拖上山去登百岳了)
qwe969 wrote:
問題是我也沒有去算我...(恕刪)

你既然把文章PO上來,自然會有各種意見..

某些人看到某些關鍵字,就會崩潰馬上跳起來護航..

護航的言論也沒高明到那裡去,

因為護航的言論也和我的言論一樣無法給你的感情任何保證

你要採取護航的言論,我也沒意見,反正結果都是你要去承受的..



路人ez wrote:
如果樓主之前幫男友負...(恕刪)

樓主原文沒有說出負擔時間長短

我沒辦法直接腦補...

嫌當然是種感覺,不然請問是什麼呢?

就是感覺到不舒服,所以會嫌..

樓主當然可以覺得不舒服,如果樓主在文中註明討拍

那自然回覆方式內容就有所不同..

然而既然沒註明,那當然是就事情本身來討論,

會出現不想聽..不好聽的言論是理所當然..

怕熱就別進廚房..



qwe969 wrote:
他很喜歡運動,我喜歡兜風


我喜歡兜風考慮跟我吧

VICKYLOVESME wrote:
樓主原文沒有說出負擔...(恕刪)


"嫌棄"是你自行腦補,然後給樓主冠上的罪名
她的回文有任何失去理智或指責性的文字嗎?
是你"自行感覺"樓主在"嫌棄"他男朋友用錢的狀況
樓主只是敘述性說明她男朋友的用錢方式
路人ez wrote:
"嫌棄"是你自行腦補...(恕刪)


是剛好我們見面時間也不多,我們又住的近,所以見面也不用什麼車馬費,吃飯一個禮拜最多只一起吃四餐,有時候兩、三餐而已,假如說一餐"吃一百元左右的東西他就會嫌貴,要吃排餐的話要等有節日"
我男朋友說他本來跟他爸媽說他一個月拿六千就好 是他爸說六千不夠 給他八千
所以他說他爸媽已經很好了..-.- "六千的話應該是本來就沒打算要負擔我的部分吧"



以上是樓主回文,請問這不是嫌,什麼才是嫌..

是感覺不好?那我能不能說你說的"感覺不好"是你自行腦補啊..

嫌是一種很正常的心態,人皆有之,不過我到現在才知道這是種罪名(筆記ING)..

我的重點不是樓主不能嫌,而是有什麼"資格"嫌,沒看清楚文章就回文說人腦補,

你國文老師已經哭哭了

同一句話,你要怎麼解讀我沒意見,若你認為我的解讀不對,只有你的解讀好棒棒,恐怕你還得再拿點會的出來..

路人ez wrote:
如果樓主之前幫男友負擔的數目或時間比男友幫樓主負擔的久..
當然會心酸的啊

樓主的原文就這部分有說嗎?

你腦補成這樣,我都不好意思說了咧..


VICKYLOVESME wrote:
是剛好我們見面時間也...(恕刪)


我要幫你的國文老師哭哭了...

樓主是說她的男友嫌她提議吃的東西太貴..打槍她
樓主有嫌棄她男友請客的太寒酸嗎???

而且你說的"資格",也太虛無縹緲了吧?
你說樓主沒資格了解男友的金錢使用
難道男女雙方不用瞭解對方的金錢觀嗎?
夫妻也可以申請財產分開制
照這樣來說
夫妻兩個人也沒"資格"過問彼此財產
小孩只要成年..有盡扶養義務
父母也沒"資格"過問孩子的財務嗎?
依你嚴苛的標準
怎樣的關係才算有"資格"呢?

樓主的敘述, 你要麼解讀是你自由,我只是提出我覺得邏輯不合理的地方,我沒說我的解讀和建議很棒
..而且我的建議也不是給你,你覺得我的建議棒或糟,我也不在意, 只是茫茫網海裡毫不相識的陌生人,為何我要因你的挑釁,再浪費我的時間教育你?

言盡於此.拒絕筆戰

路人ez wrote:
我要幫你的國文老師哭...(恕刪)


樓主男友打槍她是一個事實,

然而當樓主說出她男朋友嫌貴的事實時,難道不是在嫌她男友?

看來這不止是國文老師的問題了..不同層次的東西可以混為一談?

我文章那裡說樓主不能"了解",又一次不把文章看清楚就高潮,

叫你把會的拿出來,不是叫你腦補,還是這就是你會的.

所以腦補界你說你第二,沒人敢說第一啦..

我只說她沒資格嫌,嫌男友的金錢使用管理和單純了解是二回事,應該不難懂..

資格虛無縹緲?所以你說的感覺非常具體?

身為女友是有什麼資格嫌男友錢如何使用,錢是樓主的嗎?

夫妻為求共同生活,了解對方的財產狀況理所當然,

但,了解是一回事,嫌對方如何用錢又是一回事,

你說的父母子女也是一樣,

所以,重點是你弄了個稻草人出來,再去打稻草人,這樣不累嗎?

我一開始的建議也不是給你,你跳出來回我文,又不把文章看清楚,

為何我要因你不把文章看清楚和腦補,再浪費我的時間教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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