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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跟伴侶制度兩種方案~~大家選哪一種

伴侶制度會完全打亂台灣現在穩定的狀況,
我認為根本就是在亂搞.
要享有權利,就該盡基本義務.
以後會有人在大庭廣眾之下,下跪對著女方說請你簽伴侶吧.....哈哈

簽這伴侶要幹麼,只要書面通知可單方面解除.

這就是on line game 的玩法啊, on line game 還有cool down 時間哩.

會不會有人可以創下一年簽365 張伴侶契約的成就.

再者,如果有個人想要領養小孩, 先隨便找一個人簽伴侶成立家庭後領養到小孩.

小孩入手立馬解約, 解約的人不再跟小孩有關係...可憐這小孩.


on line game 跟現實生活越來越同步啦~





wyn1 wrote:
如果一間公司面試時告訴你,我隨時要你滾你就給滾而且是合法的,不用任何理由,

我想你也不敢進這間公司吧!


你真以為合法的理由有很難嗎?去看看勞基法真的有保障勞工的工作權嗎?

在台灣沒有所謂的終身僱用制,勞方或資方都可以片面終止勞動契約,

差別只在於要提前告知及付資遣費。而且資遣費還是在勞方無過失的情況下。



這法案如果是與現行婚姻制度並行的話是有其必要性的東西

現在剩(男)女、同志越來越多
或許是想要一個孩子,但不得其門而入
或許他們希望自己老了,動不了的時後,最親密的另一半有合法依據來照顧他(手術,財產處置)

如果是決定廝守一生的異性伴侶,當然還是選擇傳統婚姻制度
如果是特殊情況(不一定就是同性戀,有可能只是兩個不願結婚的同性摯友),可以選擇伴侶制度

站在理性的角度上,我支持這法案
但是不希望這法案的成立,助長更多人不婚與同性結合的風氣

kyle1267k wrote:
多元成家提出的伴侶制...(恕刪)

伴侶制度契約前提是不能懷孕吧!
可以懷孕啊,只是男方隨時都可能會書面解除伴侶關係, 哈哈
綸擬辟市 wrote:
唯一會有影響的就是原本不敢走入婚姻的人可以有另一種選擇,
例如敝人在下我。
我不排斥找個終生伴侶,但是我非常排斥成為某個家族的媳婦,
從小在大家庭長大的我對於媳婦這個角色有著嚴重的恐懼感,
所以這個伴侶制度如果通過對我來說會是個很大的解套,
因為我可以與目前的另一半攜手度過,在發生什麼重大事情時彼此都是第一個被通知到的。
而我又可以同時保有與原生家庭的關係,
甚至孩子可以跟我姓。

我從小也是在大家庭中長大,鄉土劇情很多我們家都看得到
婆媳問題~姑嫂問題~妯娌之爭~離婚~不孕~遺產之爭(二十幾年還沒落幕).....
人性之貪嗔癡不斷上演

恐懼喔!不至於啦!
倒是提供我另一個省思機會

二十年前我就一直在想
結婚以後好多人都變了樣
原本是客客氣氣的關係卻變得彼此仇視彼此勾心鬥角?
(古代的後宮鬥爭就是姻親家庭的縮影)
如果人心會因為結婚後而改變
那是否可以不要走入這個制度?
現在有人要催生伴侶制度
我覺得對不適合進入婚姻系統的人來說真的是一大福音

兩個相愛的人歡歡喜喜過日子就好
何必一定要跟一大群人攀緣?
沒有結婚,原本的媳婦與婆婆兩個人會客客氣氣的像朋友般
一旦進入婚姻,"祖母的話"開始發酵-->做人的媳婦要知道理.....
婆媳問題是千古難解的問題,那就別成為婆媳啊,就不會有婆媳問題啦
但是為了不成為婆媳關係就不能跟相愛的人一起攜手未來?
這對女人來說真的是兩難
現在伴侶制度提供了解套





大砲台 wrote:
你沒利用價值公司要你...(恕刪)


公司覺得我沒利用價值至少要給我遣散費,

如果公司惡劣不給至少我還可以找政府幫我討,

我是依原po文者的例子舉例類比伴侶制度不健全的地方。

ihaterayfan wrote:
你真以為合法的理由有...(恕刪)


依你例子,伴侶制度就好比連提前告知和預付資遣費都不用,

這種公司你敢不敢進?
不認同伴侶制度的人
婚姻制度還存在
你就選擇婚姻制度就好了。



我不能理解為什麼很多人覺得伴侶制度會破壞婚姻制度

明明兩者只能選其一

而且已婚者不能再跟他人訂立伴侶契約
究竟是哪裡破壞了家庭功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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