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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遺產會有公平的嗎? 法律跟道德倫理要怎麼公平?(0911再度更新)

今天是還有遺產的狀態...要是沒遺產只有負債,我看不論男女,沒有一個要繼承吧~~~

ps.
不過親友間,還有地下錢莊的,應該很難說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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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過年回鄉下,聽隔壁阿伯在抱怨,說四個兒子吵著要分家
阿伯就說"之前拿土地跟農會抵押貸款200萬,要分家可以,你們一人先拿50萬出來把土地贖回來再來分"

到現在都要中秋了...好像土地還押在農會那...
美家的卡卡 wrote:
可是傳統也是嫁出去的女生不能分家產啊
我祖父過世時,兩位姑姑也是簽下放棄繼承的文件


這就讓我想起很多家產都是這樣子賣掉的

祖產尤其是老房子或者三合院

女生回家來分說不要繼承持分,要換算成錢來分,

留在家裡的男生,沒有錢去買下那個持分,

於是走到最後,只能把三合院低價賣給建商,因為急需要錢只能低價賣,

結果女生拿到錢,男生也拿到錢,但是祖產就落入他人手上了。

另外祖先牌位也非長孫在拜的,

通常都是分家產後,香爐的灰也會分給各大房回去拜,

只果真是只有長孫在拜的話,那神明廳就不會那麼多了,

不過如果真是長孫延續最重要的香爐,那會多分一份。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嗯 有要分天文數字遺產的女兒們,但是問到要不要分擔維護墓園天文數字的費用時,竟然有女兒說,黑是拰查埔欸待祭,拜祖先嘛是拰查埔欸待祭,灣給出來啊,還有連兒子也不出錢修,結果是二孫子先出錢修, 哼 這社會甚麼人都有,種在地下的那幾個,還能在台灣名人屎上查到,這些故事出書演連續劇不知有沒有賺頭,從日據時代糾纏到現在,鬧劇繼續上演中,第五代再十年成年後就能參演了。
thanks
moore912124 wrote:
正常來說,遺產本來就該由男生繼承,

可惜法律並非如此..如果女兒要爭..兒子真的沒辦法
moore912124 wrote:
現代人講求男女平等,女生可依法分得遺產,繼然這樣,那麼也請女生一起來祭拜祖先,
總不能只想佔盡便宜,娘家祭拜祖先的事都不管……,

可能是我比較不懂傳統吧..
請問女生不必祭祖嗎?
我知道祖先牌位是放在某一家.通常是長子家..然後某天大家都回來拜拜..不是嗎?
我婚後還是有回娘家拜祖先..也有去靈骨塔拜祖父母..難道這樣於禮不合嗎?

雖不知樓主妹妹想什麼..但樓主想什麼倒是一目了然..
還好我家是..我買房給我爸住..我老公買房給公婆住..以後沒有什麼兄弟姊妹分產的問題..
我弟也沒那膽子來跟我這個嫁出去的姊姊討要房子...

..這位..看來你讓你妹妹看不起了..多加油......

zzzchen wrote:
法律是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真的喬不攏,上了法院,自然以法律條文為準.
拜祖先是因為感恩來拜的,不用因為錢來拜的...


說得太好了
一堆兒子孫子們,請看清楚看清楚!!!!!!!!!!!!!!

拜祖先是因為感恩來拜的,不用因為錢來拜的!!!!!

它x的不爽沒分到全部財產,樓主也可以把祖先牌位通通燒掉扔掉啊!!!!!!

美家的卡卡 wrote:
放心,我也很痛恨這種...(恕刪)


你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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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覺得生前父母應該把這件事辦好,,,特別是父親,,,,,

幾個月前我在版上發過一個問題,,,


我的阿姨問過我,,我後來請她去問比較懂的人,,雖然我覺得應該有效但據念法的人說無效,,,要我阿姨跟姨丈還是找律師辦公證,,,,

大致就是我阿姨有一子一女,,,為避免以後吵,,,,就四個人寫下一張「協議書」,分配`父母財產,四人均簽名,,,內容大概是祖傳土地男方的女兒分現金,同時表哥要拿多少現金補給表姐,,據說這張是沒用的,,,只有道德效力,,,,將來表姐硬要分鄉下祖父留下的土地也沒辦法,,,,因為按這張紙女兒市價沒分到一半,,,阿姨也不能要表哥賣祖產後才有現金給妹妹,,,

總之,,,,為了錢,,,兄弟姐妹,,,也一堆問題
沒時間全部看完
不過好像很多人認為父親死亡母親就可以先拿一半
看看民法第1030-1條
前提是配偶間為法定財產制(一般沒特別約定就是)
配偶一方死亡時(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
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債務後
剩餘差額平均分配
就我所知
這要跟國稅局申請
國稅局審過如有剩餘差額會告訴你生存配偶有多少錢的"請求權"
如果要以不動產來支付這請求權
要全部繼承人同意
不然還是要走訴訟程序
詳情應該要請教專業的地政士(代書)
鄉民是不會有正確的解答


另外
法律上樓主妹就是有繼承權
除非有民法1145喪失繼承權的情況(還是要走訴訟程序)
不然就是協議、或走法院
另外一招就是先辦公同共有繼承
走土地法34-1
當然這要你母親站你這邊....
在這邊吵道德傳統一點用也沒有,
牴觸到自己的利益時,這些東西都會轉彎的,
樓主當你在指責自己的妹妹時,
你捫心自問自己是不是也是這樣?

一切依法辦理,
VICINIPPP wrote:
各位大大好,小弟目前...(恕刪)


10%偏僻的地都給她 不要跟她爭沒多少
台北的房子請媽媽先過好給你,要曉之以禮

是不需要妹妹蓋章同意的

所有的遺產公不公平都是長輩明不明理造成的
共有共到後來就是通通都沒有 賣掉分錢
該給誰的要在長輩離開前先做好
不然到時都難分.

沒嫁出去的女兒大多都很孝順
嫁出去的女兒大多都很會回來爭產..可以提昇她在婆家的地位
特別是老公無能賺錢少,或是娘家有橫產的更甚
我父親那輩上演過一次了,三千多萬現金被姑姑轉光光.

切記.......以後等你老了也要記得這點..
別讓事情再發生一次!!!



土城加藤鷹
清官難斷家務事...家家有本難念的經阿...

樓主想要表達的是,嫁出去的女兒,十多年來既沒出錢,又沒出力....

但是父親一過世,就要分土地...要分房子....讓人看不下去...

妹妹舉家搬入母親在台北的房子...这舉動實在...

不過,親兄弟明算帳...

建議樓主把土地甚至現在母親台北的房子等財產,一起拿進來算

南部土地價值+母親台北房子價值-以前奉養父親的費用-相關一切稅費-

以後奉養母親可能的花費(這要採高規格計算),然後補償妹妹多少現金...

從此以後兩不相欠......

不然法院見阿...讓法官判......不然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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