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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單親媽的心情~我只想看小孩

樓主臉皮真厚,被打臉了還不痛不癢
說真的,雖然在法律上妳有探視權,
但我不覺得在婚姻中劈腿的一方有資格如此大聲嚷嚷,
妳給孩子的榜樣是甚麼?
看孩子只是為著自己的需要而已。
fw0308 wrote:
朋友替朋友說話是正常的,我如果真是為了前男友離婚早就離了不會等到今年一月,結婚後我還是有跟前男友偶爾聯絡但我們彼此都知道我結婚了!只是尋常的朋友問候,我本身是單親小孩,但我沒有因為單親而自怨自唉,我也是正常的享受父母的親情,難道正常家庭長大的小孩才會正常嗎?說我10點上班那也是後期因為避免雙方摩擦而晚點到,也有跟前夫討論過經過他同意,你有看到前期我的付出嗎?當初說好開店我的定位是收錢的老闆娘作後變成甚麼都做,包含煎臺這些都已過去....又說到公款支出,我只是幫前男友在雅虎訂購沙發,因為他不會操作,後來人家也是有匯款給我,存款簿都有明細,如果真有甚麼我早就把記錄清除還會等著讓你們登入我雅虎帳號列印購買明細出來,不要再說你是我們共同朋友,真正來說你是他朋友才對,如果你還承認你是我們共同朋友就應該勸他接我電話回我簡訊理性平和的坐下來談小孩子的問題,難道他都要這樣一輩子避不見面、不接電話、甚至我還跟他說如果你懷疑前男友那有必要我也可以找他出來三個談,現在離婚已是事實,我不會說我沒有錯,婚姻失敗兩方都有問題,不要再一昧的說我吵著要離婚他被我逼的,現實中我們也看到一方僵持不離婚另一方也離不成的案例太多了,我只希望大人的問題不要延伸到小孩身上!請不要剝奪我當母親的權利!


看來那位第三方說的是屬實的
妳的話實在沒有什麼可信度

敝人特別不相信妳這類人

不過我到很好奇,為何妳口口聲聲說愛小孩,卻連尿布都不捨得買給小孩用?
難道是在外混不下去,所以才回前夫家?

妳這種此地無銀三百銀的解釋,看了真是令人發笑

少打同情牌吧,因為妳一點都不值得人同情

fw0308 wrote:
我知道你有在玩此論壇,當初也是你跟我說這個論壇的,不意外你會發現,我前夫是你朋友,你會替他說話我不意外,我們會離婚我不會說我沒有錯,畢竟婚姻失敗兩方都有責任,但我的錯絕對不是妳們說的小王,如果真是我不會到今年才離婚,結婚前和婚後我們都偶有連繫但只是像朋友一樣的問候,他也知道我結婚,說我早餐店10點上班,那是因為後期才這樣,因為後期彼此太多摩擦我跟前夫說那我少去店裡好了!你有看到我前期的努力嗎?用公款支出.....那是因為我幫前男友定8千多的沙發在雅虎購物,最後他還是有匯款給我只因為他不會操作,這些帳存簿 都有明細,如果真有甚麼我不會把購物明細留著等著讓你們侵入我雅虎帳號列印明細,早把它刪除了!你還有我前夫都有我的FB及奇摩帳密,太多的太多我都可以跟你解釋的....但我從不會說這段婚姻我沒有錯,不要在一昧的說我吵著離婚,我們也看過很多一方僵持不離但另一方離不成得案例太多,我是單親小孩那又如何,我從來不會因為單親的身分而自怨自哀,我的父母也是給我完整的愛,就因為我是單親我也比別人更渴望擁有完整的家,但很多事事與願違的!又說到勞健保問題,是承保我的名字沒錯,但應該是雇主付吧(我去年還是在早餐店工作不是嗎)!你們因為想讓我不好過雙方面一方跟我要錢,一方不讓我看小孩是這樣嗎?不要再說你是我們共同朋友嚴格來說你是他朋友才對,如果你還承認你是我們共同朋友就應該勸他接我電話,難道他要一輩子不接我電話?大家坐下來談小孩子的問題吧!不要因為大人的事情延伸到小孩身上,也請不要剝奪我當母親的權利義務!


妳不值得同情。

小孩不是物品,"大家坐下來談小孩子的問題?" 妳要談的,就是要讓妳看小孩,然後呢? 妳是覺得應該要事事順妳的心意---幫前男友買東西、婚也要離、小孩也要看、前夫也要接妳電話? 這些是他們應該的嗎?

妳,太自私了!
前頁有人說:「開版大已有共同監護權,不用再爭取監護權。」

前面我已經說過,共同監護會有一些問題;法院已經不會有共同監護
之裁定而是單方監護,現在所講的監護權都是指單方監護。樓主如果想要
(單方)監護權,又前夫阻礙她探視小孩,就以民法採過失責任主義爭取
監護權;另可在刑事上控告強制罪並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這些法條在
前面已經說過。

樓主如果不想要(單方)監護權只想探視,那在民事上就放棄爭取了。但前夫
阻礙她探視小孩,一樣可在刑事上控告強制罪。又樓主如果定期可以探視,
在探視期間如果有不利於小孩身心成長之言行,其前夫可蒐證向法院提出
酌減探視時間,最嚴重就是裁定樓主不能探視了。

顯然樓主跟前夫法律知識不足才會共同監護而不是單方監護,並且沒有
協議探視之時間及方式。所以前面才說兩人最好重新協議改成單方監護,
並明訂探視之時間及方式。

附註:樓主有說上週五已跟小孩通過電話了,但前夫都不接電話。
我大概猜出來其前夫只想讓樓主跟小孩通電話,但不讓母女見面;
這也是在阻礙樓主行使親權。
另補充前面我說強制罪最高法院的判例如下:
裁判字號:28 年 上 字第 3650 號
裁判日期:民國 28 年 01 月 01 日
裁判要旨: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暴、脅迫,祇以所用之強脅手段足以妨害他人行使
權利,或足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為已足,並非以被害人之自由完全受其壓
制為必要。如果上訴人雇工挑取積沙,所使用之工具確為被告強行取走,
縱令雙方並無爭吵,而其攜走工具,既足以妨害他人工作之進行,要亦不
得謂非該條之強暴、脅迫行為。

雙方當事人應該都還年輕,應會各自再婚。如果認為小孩子會影響到
交友找對象,那就給人家收養。孩子才兩歲多,年紀愈小愈有人要收養。
ccy4343 wrote:
雙方當事人應該都還年輕,應會各自再婚。如果認為小孩子會影響到
交友找對象,那就給人家收養。孩子才兩歲多,年紀愈小愈有人要收養。


開版大最早的文章有提到,小孩一生下來就是跟祖父母的,所以我不認為兩位老人家會同意把孫女給人家收養。

還是老話一句:孩子的父親母親都得冷靜下來檢討自己(走到離婚這一步雙方都有錯)並攜手規劃孩子的未來,大人們不能太自私!

這天底下沒有化解不了的仇恨,一切的一切仍要以孩子為主,父母都得冷靜下來想想什麼樣的模式才是小孩的「最佳利益」?

小蘋果戰士 wrote:
每次它們父子見面,因為太久見一次
前夫一定帶他去遊玩,飲料甜食隨便他吃
不用規矩,不用上學,又沒壓力
相較之下,孩子就會覺得爸爸讓他很快樂
所以每次回來我身邊,孩子常常無法收心
接下來的日子,孩子期待加深,當然期望落空的心裡也越多
這對長期負責照顧,管教的一方
其實是製造困擾
常常教育好的東西,回來就必須重新教育
...(恕刪)



為了管教, 稍微不合孩子的意
孩子一副委屈的說 "爸爸是壞人"

為了孩子好
到底是讓他們見面對孩子比較好?
還是別見面對孩子比較好?

菜比巴 wrote:
小蘋果戰士 wrote:
但對我來說,心裡反而希望他不要再來找孩子
每次它們父子見面,因為太久見一次
前夫一定帶他去遊玩,飲料甜食隨便他吃
不用規矩,不用上學,又沒壓力
相較之下,孩子就會覺得爸爸讓他很快樂
所以每次回來我身邊,孩子常常無法收心
接下來的日子,孩子期待加深,當然期望落空的心裡也越多
這對長期負責照顧,管教的一方
其實是製造困擾
常常教育好的東西,回來就必須重新教育...(恕刪)



說的100%沒錯
-----------------
請不要用那些字眼來問題中找問題了
好比說...........
小孩想看媽媽哪不對??
媽媽想看小孩哪不對??
懷胎辛苦男人懂嗎??
我相信以上三句話是被砲轟的開始
無解就是無解
-----------------

說說我姪女好了
前大嫂會帶小孩去逛百貨
小孩回到男方家會有股莫名的炫耀媽媽給他買了甚麼新東西
話說冬天的時候.前大嫂買一雙小孩穿的雪靴
當然前大嫂讓小孩穿了新行頭回男方家
小孩回到家時候.就說這是去百貨公司買的.好多錢錢喔(價值觀偏差的開始)
說我女兒(頭像那位)的球鞋不好看.是阿嬤市場買的
要好東西跟外公外婆媽媽吵就會有
跟爸爸吵就沒有
所以不喜歡爸爸

---------------------
切乾淨吧..........別害了小孩之後成長身心靈人格發展

有一次姪女鬧脾氣
丟出一句話.............
在媽媽那都可以怎樣怎樣..外公外婆也都可以怎樣怎樣.......
在阿公阿嬤爸爸家都不可以怎樣怎樣
討厭阿公阿嬤.爸爸+我+我太太

媽媽不斷給糖吃,收買小孩的心
造成朝夕相處的男方,極大的困擾...(恕刪)



Irene1058 wrote:
至於 ,管教的一致性 ,雙方可以喬一下吧(這是技術問題 應該不難喬)...(恕刪)


大喬小喬不世千年矣...
好喬還會離婚嗎?
技術高, 高到天上還不一定有用, 只能這樣說....
pdh wrote:
...(恕刪)為了孩子好
到底是讓他們見面對孩子比較好?
還是別見面對孩子比較好?...(恕刪)


目前全世界都講人權,不讓父親或母親與孩子見面是違法滴。

pdh wrote:
媽媽不斷給糖吃,收買小孩的心
造成朝夕相處的男方,極大的困擾...(恕刪)


這些技術上的問題稱為「管教的一致性」,離婚兩造可用白紙黑字寫清楚,如果任何一方不能遵守,雙方可再找律師或法院調解委員會增修條文。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婚不要亂結(君不見現在很多人寧願養狗養貓也不結婚嗎?),孩子不要亂生,生了孩子後,婚最好不要亂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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